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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门”事件频出 公众盼望“管理之门”可打开(3)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刘洋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8-12 17:05 
核心提示:同样,对故宫瞒报文物损坏的行为,许身健教授认为,瞒报造成的影响很大,性质也较恶劣。但是,如果对后果严重的损坏文物行为都定不了罪,对性质更轻轻的瞒报行为定罪更难。他说,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罪与非罪的问题,

同样,对故宫瞒报文物损坏的行为,许身健教授认为,瞒报造成的影响很大,性质也较恶劣。但是,如果对后果严重的损坏文物行为都定不了罪,对性质更轻轻的瞒报行为定罪更难。他说,“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罪与非罪的问题,和国外把治安处罚都划归为刑事处罚不一样,我国应当定罪的行为都是较重的危害社会行为,因此入罪的标准非常严。故宫有关人员的上述行为难以达到入罪标准,因此要对其进行处罚应当在行政上,或者行业内部来处理。这个事件给我们的启发,是故宫博物院内部的管理亟待加强,一连串事件表明故宫作为国家级的博物馆竟然到了如此不专业的程度,为业内人士蒙羞。”

关于最近被爆的“导游和故宫的警卫人员私分票款”一事,许身健表示,如被核实,且私分票款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标准,该行为构成贪污罪。他同时提醒说,私分票款的问题不要孤立地去看,可以跟故宫文物被盗、文物损坏等问题联系起来看,这些事情说明故宫的问题是结构性的,绝非巧合。因此,国家应该出手深入调查,大力整改,保护属于全国人民乃至于全人类的文化遗产。

在“哥窑门”和“屏风门”之前,2008年5月初,故宫收藏的国宝级文物《潇湘图卷》在展出时,被滴水淋湿受到损坏。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何戍中当时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谈到博物馆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他解释说,博物馆管理是有法可依的,而且基本上大的方面都覆盖了。这个体系是多层次的,既有法律,如《文物保护法》,又有国务院出台的法规,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还有专门的规章,如文化部出台的《博物馆管理办法》。对于造成文物损毁的情形,《文物保护法》和《刑法》都有相应规定。 

国家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曾专门联合下发过一个《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GA27B2002)。按照这个规定,要根据博物馆藏品的种类、等级、数量,以及这个地方的古建筑的珍贵程度,对不同的博物馆进行相应的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认定,认定后就要配备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规定》对不同风险等级,都有很细的安防要求,风险防范等级确定了,文物保护单位就要照这个方向去做。如果是国有博物馆,它的主管部门就要根据这个标准给钱给物。何戍中认为,《规定》不是规章,只能算是博物馆管理安全方面的一个国家标准。它的效力,要受《标准法》规范,具有强制性。 

不过,对于这套标准,文物行政部门更多的是靠倡导来推进。记者在国家文物局官方网站上检索到该局博物馆司下发的《博物馆评估暂行标准》、《文物系统博物馆风险等级和安全防护级别的规定》就是他们对博物馆进行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何戍中也补充说,文物局的确是通过评选十大精品陈列这样的方式,去引导博物馆怎样去管理、去布置藏品,并没有硬性要求博物馆必须怎么做。 

对于立法上的暂时空缺,何戍中透露,国务院当时正在酝酿尽快通过一个《博物馆管理条例》,期望能给博物馆社会地位的提高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然而,在2008年2月该条例首次公开征求意见后,直到2009年6月又一轮意见征求结束,再无下文。 

故宫“门”事件 

失窃门——5月8日晚至9日凌晨之间,在故宫博物院斋宫展出的香港私人博物馆“两依藏”展品被盗,次日晚11点,北京警方宣布,犯罪嫌疑人石柏魁在丰台一网吧落网,部分失窃展品被找回。 

会所门——5月11日央视名嘴芮成钢微博发帖,称故宫建福宫已被改造成了一个全球顶级富豪们独享的私人会所。 

错字门——5月13日,故宫博物院相关负责人向北京市公安局赠送锦旗,上面“撼祖国强盛,卫京都泰安”中的“撼”引来网友质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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