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营业演出须提请现场监管
来源:未知 作者:谢东樱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7-12-18 11:41 阅读:次
核心提示:针对《焦点访谈》节目曝光部分地区存在低俗演出现象,暴露出的演出市场管理和执法当中存在监管不严、执法不力等问题,文化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今后进行营业性演出有关部门必须现场监管,严厉打击并整治低俗演出宣传。
本报讯(记者张然)针对《焦点访谈》节目曝光部分地区存在低俗演出现象,暴露出的演出市场管理和执法当中存在监管不严、执法不力等问题,文化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今后进行营业性演出有关部门必须现场监管,严厉打击并整治低俗演出宣传。
为规范演出市场,文化部提出7条规定。其中在主体准入方面,文化部要求文化行政部门严格审核营业性演出经营主体相关资质条件,并强调在发放《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时,必须注明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以备查验。
在现场监管方面,特定时间和地点的流动性演出、驻场演出、组台演出和乐队演出四类经营性演出成为监管重点。文化部强调在演出批准文件中应注明演出节目名称,并于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3日前告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提请进行现场监管。同时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动态监控营业性演出节目内容。
各地有关文化部门将在集中整治过程中完善演出市场信用档案,同时建立演出市场黑名单。违法违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并受到文化行政部门处罚的经纪人员将一律被撤销经纪人资格证,并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和批评。
在接受社会监督方面,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将24小时畅通,以便接受演出举报。
文化部近期将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出台行为规范和组织明察暗访等方式,持续加大演出市场管理,坚决查处低俗演出活动,全面净化演出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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