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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立项论证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1-25 14:00 
核心提示:我国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可见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条款当中,但多属于宣示性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无法作为判案的依据。

在第12个“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到来之际,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开始对反家庭暴力法进行立项论证。反家庭暴力法能否尽快列入立法计划并出台,备受全社会关注。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睦、稳定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从妇联长期受理的家庭暴力投诉情况以及研究机构的调研结果来看,家庭暴力现象目前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其中大部分的受害人是妇女和儿童。近日,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我国24.7%的女性遭受过不同形式家庭暴力。

我国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可见于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条款当中,但多属于宣示性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无法作为判案的依据。虽然已有28个省份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或政策,90余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但是,地方反家庭暴力立法由于缺少上位法作为依据,难以对现有法律有所突破,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经常是很高的证据认定标准、中庸的解决方式、极低的处罚措施。因为对家庭暴力干预和打击不力,引发的投诉呈上升趋势、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且成蔓延趋势。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出台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不仅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不受暴力侵害,而且有利于完善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对于进一步增强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我维权意识,对于提升整个社会的法制道德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国际社会把反对家庭暴力作为一种国家责任。目前,世界上有8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家庭暴力进行了专门立法。根据联合国《家庭暴力示范立法框架》,反家庭暴力立法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施暴者,也不仅仅是保护妇女,而且包含预防、制止、救助、惩罚在内的一整套制度措施。因此,反家庭暴力立法需要社会广泛参与、充分论证,平衡好家庭关系中的各个方面,使之真正成为和谐社会建设和人的幸福自由发展的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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