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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朴忠任浙江省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韩杰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03-13 10:20 
核心提示:陈朴忠任浙江省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研究制定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方面的产业政策,协调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

领导信息:

陈朴忠,男,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男,汉族,1958年9月生,浙江苍南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1977.12—1983.01 平阳县越剧团工人、团支部书记;1983.01—1983.06 平阳县文化局工作人员;1983.06—1985.09 苍南县委宣传部干事;1985.09—1987.07 温州市委党校党政专业干部大专班(脱产);1987.07—1988.10 苍南县委宣传部干事(期间:1987.07—1988.02借用为温州市委宣传部工作);1988.10—1990.08 苍南县委宣传部副科长;1990.08—1991.07 温州市委宣传部干事;1991.07—1997.05 温州市委宣传部办公室副主任,1995.09确定主任科员(期间:1992.06—1995.05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党政专业本科函授学习,1995.05—1996.05下派锻炼任鹿城区城郊乡党委副书记);1997.05—1997.07 温州市委宣传部理论处处长;1997.07—2003.01 温州市委宣传部党员教育处处长;2003.01—2006.11 苍南县委常委、宣传部长;2006.11—2010.01 温州日报报业集团党委委员、副社长、温州晚报总编辑;2010.01至今温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党组成员。负责政策法规、文化市场、印刷发行版权管理工作,协助局长分管政策法规处、文化市场处、新闻出版管理处。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文物、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文化产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电方面的产业政策,协调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和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

(三)指导、协调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文物等事业的发展;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艺术生产,推动各类艺术的发展;指导专业艺术团(队)组织和业务建设;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贯彻文化产业政策和拟订文化产业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制定全市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统筹安排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建设经费;指导直属单位搞好基建工程的管理工作;参与规划、实施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五)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和图书馆事业,加强图书馆、展览馆、群艺馆、文化馆(站)和影剧院建设,推进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少儿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负责申报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世界文化遗产项目的相关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遗产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负责管理全市文物维修工作;协调、指导、检查全市的文物安全工作。

(七)依法管理社会文化市场,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的管理和行政许可;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和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办理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复议工作。

(八)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的行政(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制定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和协调全市广播电视系统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广播电视重大技术项目建设;审核、报批各类广播电视台(站)的建立和撤销;负责社会闭路电视系统、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大屏幕电视、营业性电视摄像服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发行许可证和广播影视制作经营机构的审核、审批及管理;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报批工作;负责监督和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九)负责管理、协调全市各类出版物的出版、复制、印刷和发行工作;负责审核报批新闻出版、发行、印刷和著作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对各类出版物的审读;承担全市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出版、发行、印刷单位之间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版权保护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十)研究制定全市对外文化、文物交流的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及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计划和项目。

(十一)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承担直属单位的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受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承担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系统专业职务评审工作。指导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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