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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推出六大新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来源:张家港日报 作者:封美丽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8-10-30 11:01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的外部环境,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发展,自4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关于加快张家港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其中财政、税收、投融资、土地、人才、奖励六大政策,将强力助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本文章原文为《六大新政扶持文化产业发展》

为进一步优化文化产业的外部环境,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发展,自4月1日起,我市将实施《关于加快张家港市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其中财政、税收、投融资、土地、人才、奖励六大政策,将强力助推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城市文化软实力。

据悉,在财政政策上,市级财政设立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2011年起每年在财政预算内安排800万元;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重点扶持创意设计、文化旅游等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产业集聚区(园区、基地);对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园区的公共设施服务平台建设给予10万~30万元的补助,对文化企业贷款购置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设备,予以二年不高于一年期国家公布的基准贷款利率的贴息,总额最高100万元。税收政策上,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指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离转为企业)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由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对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党报、党刊将其发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文化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为生产重点文化产品而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免征进口关税;经国家文化等部门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出口动漫产品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出口退(免)税。

据了解,在投融资政策上,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文化产业领域,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企业同等待遇,各类投资者均可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进入。在实施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对所有投资主体同样适用。土地政策上,在编制全市主题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明确保障文化产业发展用地的措施。在制定和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要根据本地文化产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文化产业用地比例,优先安排文化产业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苏州市以上的重点文化产业集聚区的项目及列入鼓励类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在供地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人才政策上,加快海内外中、高端文化产业人才引进,引进的优秀文化人才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和留学人员创业团队以自有专利、专业技术、科研成果进行转化、创办文化企业的,符合我市领军型创业人才及高层次创新人才条件的,可给予创业资助。奖励政策上,获国家文化部、广电总局和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等称号的单位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获省文化厅、省广电局和省新闻出版局“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等称号的单位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

此外,享受以上政策的文化企业范围详见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企业必须是在我市登记注册,在本市实现业务收入并依法纳税的企业法人单位;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奖励或补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由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拟定实施细则后具体实施。这六项政策举措,将为我市下阶段文化产业发展注入强力,实现我市文化产业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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