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兴国战略下广电系统的“三网”破局
“三网融合”是国务院部署的推动国家信息产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广电和电信两大系统在融合中始终存在着核心业务与利益的把控和开放的矛盾与争议。事实上,如果站在国家“文化兴国”和文化产业战略的高度来审视广电系统的网络建设和渠道竞争行为所引发的社会争议,分析其竞争优劣势,则会发现发展创意内容产业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三网融合”对于推动国家信息产业和文化产业进一步拓展升级的战略意义毋庸置疑。一方面,从2010年7月1日试点城市公布以来,一些地方的广电和电信合资公司纷纷成立,但受阻的信息频频传出:IPTV业务被叫停,融合试点方案迟迟未获批准等等。两年来,技术产品出了很多,但关乎“产业和企业融合”方面的实质性突破却乏善可陈,试点进度已经落后于国务院的部署,如今有关这方面的信息似乎更加安静。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就在于双方既不想失去自己的核心利益,又想分享对方的好处:广电拿着内容播控权,电信拿着互联网宽带出口和IDC资源,同时全力发展光纤到户。另一方面,电信不想沦为单纯的“管道”,正在尝试进行IPTV的节目制作,并联合了视频网站这样的内容提供商。而广电还想再分一杯“管道羹”,现正在紧锣密鼓地投建下一代广电网(NGB)。①
从国家通过的三网融合试点方案(第六稿)看,广电系统拿到了内容管控权,并涉足部分电信业务,而电信主要负责内容的传输和分发。同时广电系统还享受三年政策倾斜和改革缓冲期,来完成与电信的对接。这种“不对称进入和开放”似乎让广电系统占得先机,当时有媒体声称“大获全胜”。事实上业界对于广电利用垄断管理权寻租的质疑从没停止过,其对社会福利的负面效应已经引起政府的关注,未来国家宏观政策是否仍像2010年那样倾斜广电很难预估。并且,以资金实力、市场化程度和经验来看,广电并不如电信。短短的三年试点期过后,电信在带宽接入等方面抢占优势。关于这一点,广电系统上上下下需有忧患意识和前瞻目光。如何从国家规划、社会福利、用户利益和自身优势这四个方面找出一条新路,是急需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广电在三网融合中的身份
自三网融合启动以来,“权力寻租”一直伴随着广电系统。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广电对三网融合的各类视听内容行使审查、设限等职权的合理性。在2011年CCBN(中国国际广播电视信息网络展览会)上,国家广电总局领导强调,我国三网融合不能照搬其他国家模式,要保证IPTV和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由广电播出机构负责,确保文化、信息的安全。应该说,国家对传媒内容的引导、监管和播控是极其必要的,但是从经济学角度来讨论,如果广电部门以此来获取“产业政策”的倾斜,则具备了一定的寻租色彩。三网融合试点方案曾允许电信可以从事除时政类之外的一些内容制作,但IPTV被以“严重影响了国家网络信息安全”为由叫停,各电视台也被要求停播互联网电视广告。如此行使国家赋予的审查职能和播控权力,难免引发不公平竞争的争议。在技术方面,广电确定CMMB为行业标准并直接开展大范围试点业务,拒绝承认电信的TMMB标准,并禁止其进入市场。
目前手机电视、网络电视台、IPTV、互联网电视等主流业务的牌照发放权和许可规则制定均掌握在国家广电总局手中,“内容+牌照”这一捆绑稀缺资源的权力分配者和寻租空间由此产生。从牌照发放对象来看,基本限定为广电系企业,电信、互联网、家电厂商等寻租对手被完全排除在市场之外,或者沦落为下一级牌照承租方。提供内容服务的民营视频网站被彻底排除在互联网电视业务之外。同时,家电厂商被迫退出内容平台建设(比如“酷开网”被关闭),转而租用广电系统牌照方的平台。这就束缚了终端生产商的研发积极性,丧失了构建集终端、软件系统、内容服务于一体的综合产业链的机遇。
可以看出,如果广电用非生产性活动来谋求更多的超额利润和市场份额,那么就带有一定的寻租特征。从宏观经济学来看,寻租必定导致行业整体生产积极性和效率的下降。电信在建的下一代通信网NGN与NGB性质基本趋同,广电的网络建设基本可以判定为重复建设,必然会导致社会资源的浪费,这不仅使传统的电信业无所适从,也会导致网络利用率下降。若广电业进行全面“电信化”,将可能把电信业的传统市场引入恶性竞争,竞争的形式很可能是两败俱伤的价格战。在这一领域的“恋战”,必然会分流双方在三网融合其他领域的各项投入,最终延缓三网融合的进程。从我国“三网合一”概念第一次提出至今已经有十多年,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博弈使得用户迟迟享受不到质优价廉的内容产品和服务,最终将导致社会福利的大量损失。(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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