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三网融合”将何去何从?(3)
“试点城市”不是关键
“第二批试点城市方案博弈未了,这并非问题的关键,三网融合难以推进,‘双向进入’难以开展在于体制。”一些业内人士认为,第二批试点名单究竟有多少个城市其实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些城市能否实现有效的铺开,能否形成比较好的试点意义,让广电和电信在各自的业务优势领域互相渗透,全面快速推进融合。如果广电和电信仍不能达到实质意义上的“双向进入”,三网融合很可能无法完成各个时间点的规划。
吴纯勇认为,试点城市的推出只是一种途径和形式,业务层面的试点才是中国三网融合进程中最为关键的一步棋,其示范效应及其影响很深,需慎重考虑第二批试点。“自2010年6月份启动首批12个三网融合试点地区至今,在IPTV业务、宽带业务等方面仍未达成真正的一致,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三网融合业务试点‘竞合’的发展规划、设想。”吴纯勇认为,三网融合试点最终是要实现运营商在业务层面的双向进入,如果运营商之间不能有效地解决目前对峙的矛盾就匆忙上马第二批试点,待范围扩大后,未来极有可能得不偿失。
目前,广电和电信在三网融合方面博弈的焦点主要在于两点,一个是电信一直觊觎IPTV的牌照,广电掌握着牌照的审批权,但目前广电的牌照只下发给了CNTV等隶属广电的几家企业;而广电则一直希望能拥有自己的互联网数据传输通道,在宽带业务上可以与电信形成实质意义上的竞争,这却是电信的优势所在。
也就是说,无论是传统广电机构、内容提供商、电信运营商还是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在三网融合背景下,各方都有自己明显的优势和劣势。
有评论指出,只有各方互补,同时用一种包容的心态来跨界和培育三网融合,这块新市场才有出路,“目前最重要的是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应尽快解决掉第一批试点地区所遭遇的种种互设门槛的现状,否则提出的试点城市越多,问题就会越来越多”。
有分析认为,电信和广电之间实力的不对等,也是双方合作的一大障碍。材料显示,2009年广电有线业务的收入仅为370亿元,三大电信运营商加在一起达到8424.3亿,为前者的22倍多,2011年,这个差距也没有缩小。双方实力不对等,出发点就不一样。而且这种实力差距不可能有改变,更不可能强行压制电信运营商的实力而单方面扶持广电,因为广电受制于体制因素,非短期内能扶持起来。
一些专家指出,要想扩大试点和全国推广,在广电看来必须要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电信IPTV必须与广电平台对接,广电两大平台完成合并;二是电信必须向广电彻底放开宽带业务,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并大幅降低网间费用,最好广电可以获得IDC数据中心、国际互联网出口的基础网络运营商资质。(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