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三网融合视界 > 综述 >

转方式调结构高新区引领作用凸显(2)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新华社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3-09 10:34 
核心提示: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也引发了一些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教授剧锦文指出,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来看,对已经出现临时性过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各地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积极性空前高涨,也引发了一些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中国发展战略学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教授剧锦文指出,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来看,对已经出现临时性过剩的太阳能、风能等产业,有关部门将出台一些限制性措施。

经过多年的发展,国家高新区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制度、政策和服务环境,这成为国家高新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有利条件。目前,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家高新区内蓬勃发展,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开始崭露头角。

2011年,中关村计算机和软件信息服务、生物医药、环保、新材料及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等产业均实现了20%以上的增长,服务业增加值占中关村示范区的比重达到66%,形成了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的态势,初步形成了现代产业体系。仅在移动互联网领域,中关村示范区聚集了产业链相关企业6000余家,从业人员约40万。其中,上市企业45家,中关村在移动互联网领域已形成完整的综合性产业集群。

无锡高新区是目前国内物联网产业要素集聚度最高的园区之一,已形成了代表国内较高水平的物联网“政、产、学、研、用”体系。

杭州高新区根据国家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确立的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集中优势力争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生物、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六大门类取得飞跃发展。在这六大门类下还包括下一代通信网络、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及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数字电视、文化创意、环境监测等重点方向。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2012年是深入落实“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转方式、调结构”也到了一个关键时期。科技部在2012年全国科技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增强科技进步和创新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推进国家高新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

2011年7月科技部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中就指出,要提升国家高新区的发展水平。开展“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战略提升行动”和“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简称“一个行动、两项工程”),进一步深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创新型科技园区和创新型特色园区的建设工作,加强对新升级国家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区的指导。把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推动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作为国家高新区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国家高新区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提升城市功能,努力形成创新驱动的内生增长模式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方式。

按照科技部提出的发展目标:到2020年,努力将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动力平台、实现创新驱动与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域。

目前,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已经确定了首批41家创新型产业集群的试点培育名单,集群的建设工程将采取先试点培育、再试点推广的分步推进程序。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已经确定了首批25家试点建设区域,召开了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对试点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

目前,上海张江示范区集成电路全程保税监管政策、扩大入境特殊生物材料检验检疫改革、生物医药企业便捷通关等试点先后启动实施,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准备工作也在逐步完善。为了避免各园区各自发展带来的同构化和恶性竞争,上海张江示范区提出新措施,专项资金将不再沿用惯常的做法,即对某个企业、某家单项技术研发的支持,而注重支持可同时为园区内各企业使用的创新平台、公共设施的建设。同样是股权激励,上海张江示范区将采取备案制,将市、区两级除发展规划以外的审批权下放给各园区,实现“园内事项园内办结”。股权激励首批试点的3家企业已进入实质操作阶段,涵盖了高校企业、国有企业及转制院所3种不同类型。为了政策效应的扩大化,股权激励政策中明确,若持股者5年不变现,则不纳税。

攻坚之年,国家高新区的使命将更加艰巨。加快“转方式、调结构”已成为国家高新区建设者们高瞻远瞩的决策重心,2012年将努力开创国家高新区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今日头条

更多>>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