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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阶段三网融合该如何推进?(2)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人民邮电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1-11 14:20 
核心提示:加强三网立法和政策保障 制定高层级的法律是保障三网融合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当前,三网融合相关领域都依靠部门立法,从法律层级上基本为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缺乏国家层级的法律保障。这种条块分割的法律体系,无

加强三网立法和政策保障

制定高层级的法律是保障三网融合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当前,三网融合相关领域都依靠部门立法,从法律层级上基本为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缺乏国家层级的法律保障。这种条块分割的法律体系,无法适应技术业务融合发展的需求。制定高层级法律文件是各国顺利推进三网融合的成功经验,在我国也显得更为迫切。建议在面向未来的《电信法》和《广播电视法》立法中,从网络融合的视角确定我国电信与广播电视的参与主体、准入条件、监管制度、问责机制。核心是扩大准入、鼓励综合服务提供商发展,加强网络互联互通的监管和网络内容的分层监管。同时,对于一些需要中央有关部门才能决定的政策,比如财政税收政策,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支持政策,为加快推进三网融合创造更好的政策环境。

尽快细化双向准入试点政策。目前三网融合的核心和焦点仍然是双向准入问题,如果这一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则三网融合就难以有效推进。目前应尽快细化双向进入业务规则,明确各项业务的内涵、范围、经营界限,相应的准入条件、准入程序和时限要求,以及经营主体资质要求等。准入政策要明确具体规则,力争要涵盖广电和电信双方争议的各类问题,并放权地方协商处理(例如双方在IPTV和手机电视业务上的合作空间和分成比例等)。

明确双方在三网融合中需要协调的其他问题和工作,并制定明确的协调原则和程序规定。目前需双方尽快协商解决的问题包括网络的统筹规划问题、网络和业务层面互联互通的技术标准问题、业务的安全监管问题等。建议尽快征求双方意见,形成问题列表,同时明确对争议问题进行协调或裁决的核心原则和程序性规定。程序性规定包括在推进三网融合过程中广电和电信应如何协调工作,在工作中如果双方存在意见分歧如何进行内部协调,在什么时候可以递交专家小组、乃至上级协调,以及其中的时间节点要求等。

双方合力营造公平公正有效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广电有线网络公司作为电信市场的一个新进入者,与三家运营商相比仍是一个弱小竞争者,且网络分散、技术落后、资金不足,确实难以在短期内形成与电信企业相抗衡的市场竞争能力,电信企业需要提供公平接入。与此同时,广电部门具有丰富的内容资源,电信企业向用户提供视频节目时,必须由广电部门提供视频信号资源,如果广电部门在提供视频内容时,对电信部门实施歧视性待遇,那么同样无法实现三网融合。因此,双方需要相互理解,合力打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

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的评估,设置合理又必需的安全管理手段。推进三网融合工作既要促进发展,又要保障安全,两者之间必须寻得恰当平衡。目前国家已经成立了三网融合网络和信息安全专家小组。建议积极发挥该专家小组的作用,将双方提出的关于业务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措施统一交由该小组评估,尽量减少各种不必要和过度的安全管理要求,从而使发展获得更为宽松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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