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试点复盘:监管融合最为滞后
作为一项战略性政策布局,三网融合从长远来看将对中国信息化整体进程产生巨大影响,从中短期来看则会对技术创新、业务组织、服务商业模式乃至行业监管层面提出各种挑战。
截至目前,三网融合试点开展一年多,亟待对融合进程加以评估。整体上,我国三网融合领域网络与技术融合进程发展最快,基本与国际同步;终端融合也受市场驱动原因取得相当进展;而业务融合受到分业监管和资源分配等约束,更多是原地踏步或少数的个案探索;而由于文化体制等原因,监管融合进程最为滞后,并对产业发展进程形成了显著的阶段性制约。
“零和博弈”隐忧
总体来看,三网融合在政策监管推进方面处于滞后、过渡性状态,僵持多于融合。其中,广电行业本身受到文化体制改革步伐的约束,难以迅速改变各自为政和资源分裂局面,对三网融合整体格局部署形成较大挑战。
受到文化体制改革步伐的约束,文化生产力和文化创新能力大大落后于三网融合与全媒体发展需求。这在根本上束缚了三网融合市场空间与市场活力。
从监管架构看,广电和电信两个行业短时间内难以实质性突破分业监管体系,部门利益和行业利益难以协调,这导致IPTV两级播控监管难以落地(中央统一监管难以成型),试点工作在落地层面上对于三网融合没有实际贡献。
因此,在市场创新空间不足的情况下,广电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更多的是对现有市场的争夺,在“零和博弈”状态下,不能以用户需求及用户体验为目标统筹兼顾、优势互补。
就广电行业内部而言,受到文化体制改革步伐的约束,包括国网挂牌、有线省网整合、制播分离、台网联动等在内的重要议题都存在很大体制瓶颈,大大落后于市场竞合需求。
与此同时,出于对高度的“可管可控”目标的追求,监管机构对于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采取分终端的监管方式,对互联网电视运营采取严格监管,打击了行业上下游参与者的热情,并降低了用户吸引力。
尽管三网融合已在12个城市展开试点,但由于目前三网融合还处于分业监管架构,双向进入必须由试点地区地方监管机构分别向广电运营商和电信运营商颁发相关业务牌照,既无法实现IPTV播控平台对接,也难以提供双方都能接受的、可操作
的和有序竞争的双向试点方案规划。
特别是广电机构在同时具备产业属性和事业属性的前提下,在企业治理方面不能以比较纯粹的企业法人主体进行网络资产整合和组织变革。有线电视、网络电视台、数字卫星和地面电视及CMMB等不同形式的数字电视业务,其政策定位与商业定位及组织运营主体等方面都存在各种矛盾冲突。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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