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下运营商的十大误区(2)
来源:DVBCN数字电视中文网 作者:吴丕江 责任编辑:融合网 发表时间:2011-05-11 15:14 阅读:次
核心提示:误区五:增值业务只是噱头 大量运营商曾认为做一点增值业务的目的就是使机顶盒推广的更快,使老百姓认可数字电视涨价的合法性,使上级政府多一些支持数字电视整转的理由。 大多数运营商的观点是收视费是业务构成的
误区五:增值业务只是噱头
大量运营商曾认为做一点增值业务的目的就是使机顶盒推广的更快,使老百姓认可数字电视涨价的合法性,使上级政府多一些支持数字电视整转的理由。
大多数运营商的观点是收视费是业务构成的主体,“增值业务”的含义是“附加的、不带期望的一项可有可无的业务”。
由于思维的束缚,因此大多数运营商没有用心研究老百姓需要什么业务,如何通过业务来盈利,更不会花力气研发和培育此类业务。只要看到市面上有别的运营商上了某项项目,就凡是拿来。其目的只是应付上级,应付老百姓,最后把增值业务搞成了不伦不类的鸡肋。
也许这个模式,在20年前电信移动的固话月租费上很成熟,但是君不见今日电信和移动运营商之收入主体,月租费所占几成?即使抛开通话费,电信和移动运营商通过短信、彩信、GPRS流量、游戏和应用推广、广告推广等等各类五花八门的增值业务上所产生的增值收入,也远远高于人均月租费。这就是为什么全国有线运营商所产生的收入之和也比不上一个省的电信收入。
结语:三网融合呈现了海量的业务空间,如果我们仅仅抱着“试试看”、“复制拿来”,或者更为保守的做好视频业务,其他一律不管的态度,那么我们所损失的将不仅是收入,而最终将是用户本身。
(责任编辑:融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