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危机事件电视直播报道管理探析(3)
早在20世纪80年代,英国反恐专家就明确指出:“电视摄像机就是放在路边的武器。双方都可以捡起来为己所用。”[4]因此,在突发危机事件中媒体的知情权应当是有限度、有边界的。他应该是一种“度”与“量”的综合控制。电视媒体这“放在路边的武器”显然不应是为了要保障公众的“暴力知情权”而去枪毙“脆弱的生命权”的。
1、合理地把握报道的“度”
在突发危机事件直播报道中,这个“度”应表现为一种态度、程度和角度的合理把握。
首先,这种“度”应是一种“态度”。他是电视媒体基于对生命尊重的前提,而满足受众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的知情权的态度。这种态度表现为一种首先认可生命、关注生命的人文关怀。
其次,“度”更多地表现为“程度”的把握。美国社会学家卢因曾在群体传播中提出过“把关人”的理论,后来被传播学者怀特阐释成了新闻选择的把关模式。作为电视媒体就应该在突发危机事件中扮演好“把关人”的角色,把握好直播的分寸,考虑到节目实际传播的效果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影响。在经过记者编辑等的筛选,舍弃一部分血腥残忍的镜头后,再传播给受众。而不应将血淋淋的不幸和血腥的场面进行细节化的曝光,对受害者进行“二次伤害”,对“屏幕前的人”的“生命权”进行间接的戕害。
最后,这里的“度”还可理解为一种“角度”的选择,一种主动进行议程设置的尝试。这种角度一方面体现为电视直播对“事件中各种人”(受害者、医务救护等)的捕捉;更重要的还是指综合运用多种报道形式(动画、三维地图、滚动字幕、电视短消息、电话连线)来连接现场,以避免长时间单调的直播画面,更是在为可能随时发生的血腥暴力场面做镜头转换的铺垫。
2、严格地控制报道的“量”
在突发危机事件爆发时电视直播“量”的控制同样引人注目。这种“量”应是对“报道时间量”和“信息流量”的严格管控。
首先,“量”直观地表现为对直播“报道时间量”的控制。跟踪报道、实时展现是电视直播的优势,但在8·23事件中,菲当地电视台长篇累牍、横跨近12小时的全程直播显然已将事件的危机放大到了无以复加的程度。对于类似的突发危机,电视媒体须理性面对,严格合理地进行时间的把控。可在不中断正常播出安排的情况下,紧密地跟踪事态发展,适时地进行综合报道,绝不可做冗长过分的放大与渲染。
在菲律宾人质事件中,劫匪门多萨通过车载电视一直了解警方的行动,进而不断调整策略造成营救的几次失败;菲棉兰广播为获取更多的信息量,甚至主动电话联系门多萨希望进行采访,从而导致了谈判专家多次拨打电话占线而错失谈判良机。这一系列的行为显然是媒体“信息流量”获取、控制失当的表现。电视作为获取信息的重要工具,向公众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是正常的,但这种信息显然不包括事件中机密重要的部分。电视媒体绝不应该越俎代庖去扮演救世主的角色,如果“信息流量”不足可以后续跟进,效果不佳可以就此打住,这样以来信息传播进退的空间还会比较大,不至于传播信息出现失控。
但这“信息流量”控制的问题也绝不仅仅是媒介单方面的责任,他显然需要政府部门法律的探索,需要有关部门和媒介自身在充分吸取国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来跟进管理。
四、突发危机事件电视直播报道管理的对策
应急管理,就是政府和相关组织通过一系列有效管理措施来预防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以使社会组织及其成员摆脱危机状态的行为过程。突发危机事件的处理是一个环环相扣的系统性工作。在我国这样一个政府主导的社会里,针对媒体,特别是电视媒体直播报道的管理更是一个亟待探索的环节。通过对菲律宾人质事件的分析和反思,想必对于加强和完善今后国内对类似突发危机事件电视直播报道的管理将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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