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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危机事件电视直播报道管理探析(2)

来源:蔡楚泓 作者:人民网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6-02 12:18 
核心提示:事后官方的调查报告披露,这辆被劫大巴内有车载电视,在整个事件中门多萨一直在通过直播关注着车外的场面和警方的部署。从ABS-CBN的直播视频来看,媒体甚至将部署在大巴四周警察分布点的情况、突击队从车后救援的行

事后官方的调查报告披露,这辆被劫大巴内有车载电视,在整个事件中门多萨一直在通过直播关注着车外的场面和警方的部署。从ABS-CBN的直播视频来看,媒体甚至将部署在大巴四周警察分布点的情况、突击队从车后救援的行动计划播报了出去。现场直播“量”的失控,使得劫匪有机会不断调整自己的行动,严重阻碍了人质营救的推进。

在现场直播中,电视媒体一方面发布着总统府“不向暴力屈服”的表态,另一方面又直播了劫匪门多萨弟弟被拘捕的一系列画面。电视直播报道对“度”把握的失当,显然是火上浇油、极不负责的,它的确直接激怒了劫匪,摧毁了谈判,并引来了最后的大屠杀。

事发末期,司机从大巴车上逃了出来,他告诉警方和媒体“人质已全被杀死”。一些菲律宾当地电视台并没有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就迅速地进行了报道 ,这一点通过笔者所掌握的视频资料可以清晰地知道。相较之菲律宾,香港的电视媒体则显得更加慎重。通过视频来看,这一条未经核实的虚假信息瞬时引爆了大众的情绪。当司机逃出大巴后,云集的媒体争先恐后地围追着他试图进行采访,场面一度混乱。媒体和警方争抢着当事人,恐慌和急躁无疑直接触发了警匪双方的交火。

众所周知,电视直播本应是事件最直接的“观察者”和忠实的“记录者”,但如果最终成了事件的“参与者”乃至“制造者”,这将会是多么可怕的一件事情。

3、事件人质遇难后,现场直播继续着血腥与无知

无论是ABC5播放门多萨尸体跌出车门血溅台阶;还是ANC及其他大部分电视台直播的警匪火拼、血流成河,一切不加思考的即时直播都将最后所有的暴力和血腥细节一览无余地呈现给了观众。

据视频资料显示,就在劫匪被击毙后,居然还有部分媒体工作者突破封锁,拥入车内去抢占机位。抖动的镜头、推搡的画面、嘈杂的声音在视频资料中尽显无疑。这样的无知行径严重妨碍了现场医务、救援人员的工作,这不仅仅是破坏现场,更延误了伤者的治疗时机。

电视现场直播的时代,摄像机的触角可以无处不在。但在突发危机事件爆发的关键时刻,直播报道“度”与“量”的把握却值得我们思考。

三、突发危机事件直播报道的原则

在现代社会,随着技术变革的发展、海量信息的包围,以电视媒体为主导的大众传媒已成为了公众获取信息的最主要手段,成为了保障公众知情权最重要的代理。公众的知情权日益地表现成了大众传媒的知情权、报道权。然而在往往会衍生血腥暴力、生命凋零的突发危机事件中,像菲律宾当地电视台这样明火执仗地去伤害生命而满足“暴力知情权”的行径显然是不应被允许的。

众所周知,生命权是人权中最基本的权利。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2]。我国《民法通则》第98条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这里的“生命健康权”显然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的总称,它已然被理解成为了一种广泛的生命权利。笔者认为在突发危机事件中生命权的范围,不应仅仅包括受害者,即“事件现场的人”的生命,更应包括广大受众,即“电视屏幕前的人”的心理承受等能力所构建成的广义的生命权。在菲律宾人质事件直播过程中,坐在电视屏幕前关注直播的不仅有成年人,相信也有儿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甚至还包括受害者的家属。一味用现场感极强的血腥惨烈去满足受众的“暴力知情权”而忽视包括受害者家属在内的广大受众的生命权,显然是错误的。

正如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所界定的那样“人的存在是一个不断追求的过程,也是一个不断成长的状态,是在存在(Being)和形成(Becoming)的过程中追求着自我的状态,而追求的动力来自于人的需要。”[3]他认为“生命权”是一种“生理需要”,是人类最基本需求,在自然界中具有普遍的存在意义,是任何生物延续自身生命都不可或缺的需要。如果要维持人类正常的生命活动,生命权是必不可少的,它是享受其他人权,诸如知情权的前提。(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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