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三网融合这粒“子弹”飞一会儿(3)
2009年8月11日,广电总局发出《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被解读为和三网融合相关,不利于IPTV近期发展。
2009年9月15日,广电总局又发出《广电总局关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了对IPTV、网络视频及互联网电视内容的监管。
2010年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加快推进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会议上明确了三网融合的时间表。
2010年1月21日,国发5号文《推进三网融合的总体方案》这是党和国家做出的战略部署,现广电系的感觉有些虚火,生怕抢不到肉还要被别人给吃了,对自己的执行力和竞争力没有信心,这从广电行业迟迟推不出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就可以看出来,一边是工信部跃跃欲试,一边是广电总局畏首畏脚,但是开工没有回头箭,想缩回去已无可能。
2010年4月8日,工信部联合六部委(排除广电在外)下发了105号文,提出要在3年内投资1500亿元新增5000万宽带用户,到2011年城市用户接入能力平均达到8兆比特每秒以上,光纤入户量达到8000万户。工信部进一步高调应对三网融合。
2010年4月12日,广电总局向各省局发出“41号文”,要求对于未经广电总局批准擅自开展IP电视业务的地区,将依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条规依法予以查处。于是便发生了广电总局全国封杀IPTV,通过CCTV控诉互联网电视传播黄色淫秽视频的事件。强行叫停广西、新疆等地的IPTV业务;必须看到,党和国家对文化内容、舆论导向的管理职能,是产业管理部门所不可替代的,是确保三网融合沿着“政治正确”道路前进的坚强保障。但同时,广电系内容监管与网络监管的“捆绑”,既有文化安全方面的考虑,也有深层的利益博弈。
2010年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地区(城市)名单》的通知正式下发,虽六易其稿,总算12城市试点在7月正式起飞。
二、让三网融合飞一会
三网融合的起飞,国家一系列的政策非常给力,其实概括起来政策主要说了三件事。一是三网融合将进一步保障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以及文化安全;二是有关部门在其中的重新定位;三是在三网融合的需求牵引下,利用科技创新,培育战略性高技术新兴产业。但公众却并未看到击中目标,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然而媒体传媒过多的将公众目光集中在利益之争和体制问题上,这样反复炒作于事无补,反而制造阻力,新增沟壑。使三网融合飞入了荆棘丛生之弹道,飞行更需要时间。
(一)广电之难
1、体制问题
(1)如何有利于三网融合的台网关系
在电信系的压力和鼓动、示范下,在广电系要求下,国函〔1998〕33号规定:“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管理,应严格实行政企分开,成立企业化的广播电视传输公司”。这就是所谓的体制改革:政企分离、事企分离的“台网分离”。当年信产部部长吴基传针对广电与电信的矛盾就强调:“广电不是不能从事因特网接入业务,如果从事该业务,必须先实现网台分离”。足见谋略之深远。放眼全球,世界著名的电视网(不论是有线电视网、无线移动电视网还是卫星电视网)都是在通过收购、合并将内容制作与传输渠道联合起来以增加各自的竞争实力,而中国的广电系却在努力的网台分离,只能说广电系中招了。实则是内容和网络被分别孤立了,从十多年的实践和现今三网融合来看,应该重新思考是分离、是联动、还是联(融)合,广电系着实给自己出了一道抠脑袋的难题。现已筹建的“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又更名为“中国广播电视网络公司”这两字之差足以证明总局已经意识到台网不能分的实质更正。北京邮电大学教授、国内著名电信专家阚凯力在三网融合的谈论中还在忽悠:体制问题是最大的障碍“业务双向进入的前提是网台分离”。现三网融合已前行到十字路口,广电系不必碍口失羞的遮遮掩掩,像罗小布所直言:“笔和手要在一起不能分,台网要融合,而不是分离,否则就动摇了整个笔杆子”。又说:“"播控平台"建在电视台或网络公司对电视台而言都是一样的,因为,建在网络公司只是利用网络公司的IDC条件而已,同时还减少了电视台对机房的投资;但对网络公司的意义就不同,具有对未来竞争的一种"核威慑力";此外,为网台更紧密的合作创造了条件。”(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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