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国家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6)
实施军民融合的电磁频谱管理专项工程,统筹军民一体的电磁频谱管理建设,逐步实现重点区域军地电磁频谱管理系统及无线电监测设施资源的统一调配。在地方无线电管理基础设施配套能力薄弱区域加强基础设施的军地共享。国家和相关省(区、市)按照预备役部队军地共同保障的原则,建立协调机制,做好对预备役频管部队建设的保障工作。
(七)引导无线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协同相关部门对涉及无线电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提供决策建议。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及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促进无线电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积极引导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无线电技术发展,支持监测、检测设备国产化。充分运用无线电设备型号核准等行政审批手段和技术检测手段,为企业提供设备认证等多种服务。继续加大对无线电设备在研制、生产、进口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完善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为无线电产业营造健康、和谐的发展环境。
五、重大工程
(一)无线电频谱电磁兼容分析能力建设工程
建立频谱需求分析预测仿真系统。建设完善重要无线电系统电磁兼容分析平台,具备对公众移动通信、专用通信各类制式之间以及重点无线电业务、系统之间的电磁兼容分析能力。
(二)无线电管理信息化系统工程
建立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平台。完善频率、台站、监测、设备以及地理环境等各类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确保数据完整性、实时性和准确性,逐步实现军地无线电管理数据共享。构建国家和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指挥调度平台,建设完善地(市、州、盟)无线电管理监控中心。完善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保障系统。
(三)短波监测网改造工程
改造现有短波监测网,北京、西安和乌鲁木齐监测站增加空间谱监测测向系统。适当配备高性能宽带接收设备、信号特征识别设备,提升短波监测灵敏度及测向精度。与军队短波监测网联网,拓展监测能力。各省(区、市)配备短波频段干扰源近场查找定位设备。
(四)卫星监测网改造工程
改造现有卫星监测网,具备C/Ku/Ka频段静止轨道卫星监测能力,根据各卫星监测站所处位置优化完善国家卫星监测网络,协同执行国际干扰查找任务。与军队卫星监测网联网,拓展监测能力。各省(区、市)配备微波(含卫星)频段干扰源近场查找定位设备。
(五)无线电设备检测系统建设工程
建立和完善适应无线电设备管理的无线电设备检测实验室。省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需求配置设备,具备在研制、生产、进口、流通等环节的无线电设备检测能力,重点提升在用无线电设备、新设台站验收的检测能力。
(六)国家无线电管理技术验证平台建设工程
建立信息系统技术验证平台,对无线电管理业务应用软件进行测试和评估。建立无线电监测技术验证平台,对短波和超短波频段的无线电监测系统及设备的性能指标进行测试和评估。具备为全国无线电管理信息系统和监测设施建设提供评测结果的能力。
(七)超短波监测网建设工程
各省(区、市)因地制宜建设完善超短波监测网。合理配置高山站、城区固定站等各类监测站,逐步扩大监测覆盖范围并保障重点区域。在固定监测站覆盖不到的区域,根据需求架设小型远程遥控监测站,或配置可搬移、便携式监测设备、移动监测车,提高有效监测覆盖能力。在超大城市楼群密集区域,可建设网格化分布式超短波监测感知系统。加强边境地区和相关海域的覆盖监测能力。依托军队和民航等部门建立空中无线电监测平台。依托军队和海事、渔政等部门建立水上无线电监测平台。(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