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国家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5)
四、主要任务
(一)统筹规划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
统筹频率规划,加强宏观指导。根据国际相关规定和我国无线电业务的发展实际,做好“十二五”时期军地用频的统筹规划和调整工作。建立和完善无线电频率规划程序。鼓励频谱资源共享,完善频率动态管理机制并逐步实现精细化管理。建立合理有序的频率申请和退出机制,发挥频谱资源效益。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地区频率指配规划。
做好公众通信和专业系统的频率规划。根据201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中已划分的国际移动通信系统(IMT)频段,提出适合我国通信行业整体发展的相关频率规划方案。在国家无线电频率规划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公安、安全、民航、铁路、交通、广电、气象、水利、电力、渔业等行业部门专用无线电应用的频率规划工作。根据技术发展和应用需求,适时对传统业务使用频率进行调整。
加强对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的规划。综合考虑公众卫星通信业务提供者、广播电视业务提供者、各专业部门(气象、海洋、资源、减灾、测绘等)、科研单位以及军队对卫星频率和轨道的需求,进一步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鼓励空间业务开发利用Ka和V等高频段,缓解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压力。协调L频段气象辅助业务用频,研究在L频段的国内划分中增加卫星移动业务。
(二)提升无线电安全保障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制订各级无线电管制预案。加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无线电管理工作,完善各级无线电管理应急预案,全面提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协助相关政府部门和机构对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处置。做好无线电专项监测工作,加强无线电管理技术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无线电专项监测能力。制订无线电安全保障专项工作方案,保障党政军民重大活动、重要时期的无线电安全。继续加强对重要业务、重要频段的无线电监测,及时查处有害干扰,消除干扰隐患,保障无线电安全。继续做好航空、铁路等重要无线电频率保护,完善频率保护工作长效机制。
(三)加强无线电台(站)管理
推进全国无线电台(站)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达到台站数据完整、准确、规范、实时的要求,夯实台站管理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的作用,积极稳妥地实施无线电台(站)属地化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许可制度,做好在用发射设备检测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保障各类合法台站安全运行。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强化对讲机、业余无线电台、水上电台等无线电台(站)管理。坚持便民利民原则,简化设台审批手续,探索新的台站管理模式。
(四)加强频率协调和国际合作
加强无线电频率协调和国际交流,进一步完善《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程序》,规范边境地区无线电频率协调工作,保障我国权益。根据我国通信、广播、定位导航、遥感和科学实验等卫星业务的发展需要,加强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的国际申报、维护和协调工作,规范国际、国内协调程序。积极参与无线电管理国际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电联等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扩大我国在国际组织中的影响,积极争取和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无线电管理基础研究
加强对无线电管理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创新无线电管理发展思路,全面提高无线电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依托科研院所等支撑单位,采用课题研究、研讨等多种方式,逐步完善无线电管理基础研究体系。积极研究以认知无线电为代表的动态、高效利用频谱资源的无线电新技术发展。
(六)推动无线电管理军民融合式发展(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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