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国家无线电管理“十二五”规划》(4)
(三)国际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日益紧张,争夺日趋激烈
随着周边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与俄罗斯、越南、朝鲜、哈萨克斯坦、蒙古、缅甸、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公众移动通信、广播电视等无线电业务的频率协调任务将更加繁重。
世界各国已普遍意识到卫星无线电频率和轨道资源的稀缺性。为争取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使用权益,我国每年需要与俄罗斯、日本、韩国、印度尼西亚、新加坡等周边国家,以及中东、欧美等地区的其它国家和国际组织开展大量的国际协调。从全球卫星发展状况看,大部分可用、好用的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已经被占用,特别是通信、导航卫星的空间资源尤其紧张。实现我国卫星全球覆盖、多业务发展,拓展和维护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权益的任务将更加艰巨。
(四)无线电安全攸关国家安全,要求无线电管理强化安全保障和维护社会稳定
无线电安全已成为关系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和军事安全的关键领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无线电波具有开放性和易受干扰的特点,重要无线电业务和台站容易成为恶意攻击或干扰的目标。无线电技术也可能成为进行破坏活动的手段之一。因此,对频率资源掌控能力和无线电安全保障提出更高要求,维护好空中电波秩序成为无线电管理工作在新形势下面临的重要课题。
三、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加强对全国无线电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以提高无线电管理科学化水平为主线,贯彻科学管理、提升能力、依法行政、保障安全的原则,对无线电频谱资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开发、有偿使用,促进无线电业务在各行各业的健康发展,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服务。
科学管理:统筹规划全国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协调军队及各部门各行业的需求,科学配置频谱资源,营造良好的空中电磁环境。
提升能力:在无线电监测和管控能力建设上要坚持先进性、经济性和实用性相统一,强调建设和应用并重,着力解决无线电监管难点重点问题,优化资源配置,注重管理实效。
依法行政: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依法管理工作机制。
保障安全:提升无线电安全保障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强化无线电管控能力,保障重大国事活动和重点地区的无线电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目标
到“十二五”期末,建立较为完善的全国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体系,无线电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技术手段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无线电综合管理水平显著提高,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需求。
——频谱/台站科学管理能力稳步提升。合理规划频谱资源,提高对军地各类无线电应用的频谱支撑能力,满足公众通信及民航、铁路、广电、交通等部门的频率需求。频谱资源利用率稳步提升。初步建立覆盖重点地域的电磁环境监测记录系统。全国频率/台站实现精细化管理,信息完整率和准确率达到95%以上。
——技术手段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具备重点无线电业务电磁兼容分析能力。建成国家和省级无线电管理信息化综合应用平台。超短波固定监测站覆盖50%以上的县级城市。短波监测网监测定位能力进一步提高。卫星监测系统具备对C/Ku/Ka频段静止轨道卫星监测、定位能力,监测静止卫星轨道范围扩展到东经20度至东经180度。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具备短波、微波(含卫星)频段干扰源近场定位能力。
——人才队伍素质过硬。打造一支知识结构合理、专业技能强、整体素质高的无线电管理人才队伍。全国无线电管理队伍中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达到75%以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达到25%以上。(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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