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七问(5)
在2010年3月19日召开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国际高峰论坛上,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三网融合专家组副组长邬兴江指出,三网融合要先解决代差问题。他说 “如果现在让广电参与三网融合,是一个不公平的竞争,在不公平竞争的状态下,很难搞好三网融合。因此要先解决代差问题,先解决三网融合中的瓶颈和短版问题。”他还说, “广电和其他的网络比起来还是个小孩,并不是广电最不愿意参与融合”。而是明明知道自己不是人家的对手,怎么还能与别人进行PK呢?固然,去年1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广电领域的3年缓冲期,考量了这个"代差",但是,广电与电信的巨大差距完全不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题,还有投资问题、体制问题,都不是在三年内可以解决的。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中国的三网融合之所以如此困难,关键在于我们选择的融合路径没有尊重科学规律。而之所以没有选择正确的路径,关键在于工信部门不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不愿意首先向广电部门单向放开市场。
工信部领导把不尊重科学规律的大帽子加到广电头上,是以科学技术的发展规律掩盖市场经济规律,以偏概全,既可以忽悠领导,也可以忽悠舆论和群众。可见越是强势部门,越有忽悠领导和群众的本领。
五问 当前三网融合方案真的对广电有利吗?
三网融合方案出台之初,舆论普遍认为广电是三网融合的最大赢家,广电人也有些飘飘然的。所谓赢,无外乎以下几个方面:1、广电部门守住了IPTV播控权,2、广电部门赢得了三年的过度期,3、国家支持组建全国统一的广播电视网。那么这些"利好"究竟能给广电或是广电网络带来什么好处呢?
一是关于IPTV播控权的问题。首先,播控权对广电的确是非常重要的。应该是与电信部门的宽带出口权相对应的。播控权的掌握,对于广电增加与电信在谈判中的筹码是至关重要的。但是这里要说明的是,播控权与宽带出口掌控权完全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东西。播控权首先是行政管理权,其指向是舆论和文化安全,而不是经济利益(这也是要体现中国特色的地方)。而宽带出口则是纯粹的市场资源,可以直接获取经济利益。另一方面,即使播控权附带了部分经济权益,但掌握播控权的中央及省级广播电视机构的利益并不完全等同于广电网络的利益。广电主管部门与广电网络的关系不同于工信部与电信部门的关系。广电主管部门的职责首先是做好舆论宣传,其次才是指导广电产业的发展。此外,广电系统实行的是分级管理体制,国家广电总局和省级广电主管部门一般与地方广电网络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既不是投资主体,也不是网络收益的受益者,对网络的发展和效益不负有任何责任。在某种程度上,目前广电主管部门在三网融合中,为广电网络据理力争,更多是出于职责、道义和感情的考虑。正是这种松散的关系决定了上级广电主管部门与广电网络之间的关系是非常脆弱的,广电主管部门不一定把掌握播控权的利好“情感专一”地只转移给广电网络。如果出于本级利益的考量,中央和省一级的播控机构随时可以将节目向电信部门放开。就如目前上海文广向电信部门放开节目一样,只有上海文广从中获得了利益,而其他广电网络则深受其害。今后,国家广电总局或中央广播电视台掌握的,以及各省一级的播出机构,会不会成为又一个上海文广呢?这些还很难说。目前,作为广电网络经营者,并不能和广电主管部门一起举杯共庆,这还有待于事情的进一步发展。
二是关于三年过度期与全国网络整合的问题。三年缓冲期表面上看是给广电网络为迎接三网融合,缩小与电信部门的差距做准备的,但事实上,在广电部门努力缩小差距的同时,电信部门也没有闲着,相反,由于电信部门有高度市场化的机制和强大的实力做保证,其为三网融合所做的准备工作其效率和效益要大大优于广电部门。过去一年,中国电信投资以数百亿推进光纤到户,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也大举向地面进军,就是证明。更重要的是,电信部门借助试点的名义,大规模超范围发展IPTV,让广电部门更加难以对付。而广电部门,由于体制分割,实力不够,行政支持不够,在网络整合的问题上行动迟缓,原来计划2010年实现全省一网的目标已经泡汤,恐怕等到三年缓冲期结束,也难以实现一统天下的格局。在双向网改造上,更是资金匮乏,进展缓慢。(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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