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奔驰女车主”事件法律看点(3)
不过,刘俊海建议,下一步监管部门应该出台相应规定,凡是车商及其关联公司开设的金融服务机构,一定要把汽车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捆绑起来,让消费者行使选择权。只要因为车商违约,一个合同被解除,消费者有权利解除另外一个合同。由于企业的失信和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带来的不利后果不应转嫁给消费者。
车辆交付前有漏油记录 车主可退一赔三
4月13日,女车主在西安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西部电子商城工商所向联合调查组递交资料,配合调查,这是车主与调查组的首次见面。
女车主提出的诉求中涉及了:调查该车车辆历史,要求知晓该车到店至销售期间的基本情况;车辆PDI检查是否真实,检查人员有无资质,3月22日到3月27日期间又做了哪些检查,车辆的检查有没有检查到问题,检查人员有无资质等八项诉求。
据了解,PDI(Pre Delivery Inspection出厂前检查),是一项售前检测证明,新车在交车前必须进行PDI检测,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并且PDI检测也是汽车出厂后的最后一关。
吴景明认为,如果车辆在交付之前有任何关于发动机漏油的记录,销售方均涉嫌销售欺诈,女奔驰车主可以要求销售方退一赔三。
吴景明的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
目前,西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成立由工商、质监、物价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调查车辆在销售前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涉事的奔驰轿车已被封存,该局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车辆进行检测。
“店大欺客”是惯出来的
该事件发酵以来,西安利之星和奔驰公司均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公开资料显示,利之星是利星行集团旗下奔驰汽车代理经销商,利星行是总部位于香港的著名跨国企业,汽车代理是其主要经营业务之一。
基于该在前期处理该事件时出尔反尔的态度,不少网友直呼其“店大欺客”。
在吴景明看来,“店大欺客”可以说是我国汽车经销行业的一个顽疾。
“‘店大欺客’产生的根源,是我国当时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赋予汽车品牌厂家及经销商太大的权力,惯出来它们这种霸权地位,遇到问题以后常常摆出‘我是老大我怕谁’的姿态。但是,2017年7月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彻底做了不少改变。但实践中,仍有不少汽车经销商还是沿用原来那种旧的制度框架下的思维方式来对付消费者。”吴景明解释说。(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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