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奔驰女车主”事件法律看点
原题:中消协专家指出汽车“三包”规定亟需完善 聚焦“奔驰女车主”事件法律看点
2019年4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要求北京银保监局对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是否存在通过经销商违规收取金融服务费等问题开展调查。同日,陕西省税务工作人员称,税务部门密切关注西安利之星奔驰事件,正在核实西安利之星是否存在偷漏税或涉税违法行为。
两个部门的同时出手,源于近日网络上疯传的一组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的视频。
在视频中,这位女车主坐在展销的奔驰车引擎盖上哭诉称,花了66万元刚买了一辆奔驰车,还没开出4S店大门,发动机就漏油了。半个月过去了,女车主再三催问处理结果,则是4S店从刚开始的退款、换车到最后只能更换发动机。对此,女车主无法接受。另外,女车主对其购车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1.5万元的金融服务费提出了质疑。
据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解,目前西安利之星及厂家和客户仍在积极沟通协商,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已成立由工商、质监、物价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正调查车辆在销售前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记者也就该事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
汽车“三包”规定亟需完善
在此事件当中,出现最多的莫过于“三包”(即《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12年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3年1月正式实施)这个词语。涉事4S店称,既然汽车已经售出,那么只能按照汽车“三包”规定更换发动机。那么,对于该事件,4S店适用“三包”规定是否妥当?
对此,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指出,如果4S店事先对于发动机漏油问题并不知情,其适用“三包”规定来更换发动机并无不当,但是消费者要求退车也有其合理性。因为新车还没开就出现漏油问题,无论发生在谁身上,都会要求退车,即要求的合理性与法律规定之间有些冲突,这也暴露出“三包”规定的不严密性,亟需进一步完善。
邱宝昌如此说的依据是汽车“三包”规定第十八条,“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谈到汽车“三包”规定的不严密性,邱宝昌还说,比如,有媒体称依据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条“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4S店应该为女车主退车或换车。其实这里就需要具体区分机油和燃油。按常理来讲,机油和燃油明显不是一码事,但是在具体适用时,总会有人将机油解释为燃油。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副教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家吴景明也表示,汽车“三包”规定从一出台就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其他商品的“三包”规定7天内可以退货,而汽车“三包”规定则没有规定7天内可以退货的问题,这也就意味着消费者将产品买到手,出现问题的话,除了个别特殊情况,消费者只能修理,给汽车用户带来很大困惑,同时也严重损害了购车者的合法权益。(责任编辑:方向)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