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奔驰女车主”事件法律看点(2)
据记者查阅了解,3月14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现行的汽车“三包”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将动力蓄电池等主要零部件纳入“三包”,同时对退换车补偿费用以及“三包”时限等问题进行了修订,更大程度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涉事4S店收取金融服务费属滥收费
随着事情的进一步发酵,女车主与4S店相关负责人的沟通录音被曝光,买车过程中的另一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录音中,女车主反复质问:在购车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1.5万元的金融服务费,通过微信二维码扫码支付,进入某个私人账户,并且该笔费用没有开具任何发票,这笔钱最后流向何处?它叫金融服务费,你给我服务什么了?你是以什么计价标准来做这个1.5万元的金融服务?
根据沟通的录音情况来看,4S店相关负责人对此问题并未给予明确答复。
吴景明认为,金融服务费的收取并无法律依据,纯属于强加于消费者的一种滥收费行为,因为4S店不是金融机构,没有提供金融服务,所以无权力收取该项费用。
另外,2017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10条也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就车主被迫交纳金融服务费1.5万元一事,梅赛德斯-奔驰发表声明称,公司一向尊重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运营,不向经销商及客户收取任何金融服务手续费,公开并反复要求经销商要诚信守法,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车主需偿还贷款 经销商需承担相应损失
另外,由于该车辆是通过贷款购买的,女车主在视频中也质疑:“我花了这么多钱连车都没开一天,凭什么还这笔贷款?”但奔驰金融回复说这是个人名义贷款,必须按照规定还钱。
吴景明说:“不管车子情况如何,女车主应该继续偿还贷款。但是汽车经销商应该承担因车辆不能使用所带来的损失(不能使用期间所产生的贷款和利息),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利益的平衡。”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也指出:“由于车辆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契约关系,女车主应该继续偿还贷款。”(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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