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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发票将规范 网店收税仍困难重重

来源:IT商业新闻网 作者:冷锋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3-11 10:54 
核心提示:根据中国现行相关税法,不管通过何种形式的交易行为都须缴税,网络交易不应例外。但是,由于网络购物属新兴事物,网店经营是政府鼓励的公民自主创业的行为,规模小而数量多,且征税成本过高,一直没有实施征税。

今年两会上,张近东关于加强征税的说法被大受指责,称其为打击竞争对手不择手段。3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这被认为在为全国网店征税的普及做准备。

据悉,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各界普遍猜测,这将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一时之间议论纷纷。

2012年,财政部等八部委发布《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京津沪等22个省市开展网络(电子)发票应用试点。随着这次国税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的发布,网络发票、电子发票在全国推广的速度将加快。

武汉曾开国内首张网店税单

2010年7月1日,《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国内网店开始步入“实名制”时代。各界普遍猜测,这将是对网店征税的“前奏”,一时之间议论纷纷。一年后,这一猜测在武汉成为现实。2011年7月,武汉市国税局开出国内首张个人网店税单对淘宝女装网店“我的百分之一”征税430余万元。据称,在汉的淘宝皇冠级以上网店都将被纳入该市税收征管范围。

武汉市国税局否认专门针对网店征税,同时否认“择肥而征”。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也表示,只要在中国境内发生交易,就应该纳税,并不会因为实体店还是网店有所区分,只是单纯在网上交易的网店在税收监管上有难度。

有专业人士认为,武汉虽首开先河,但没有制定配套的征收规则与标准,这意味着此次征税行动或许缺乏必要的准备。比如目前国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网商必须申请营业执照,税务部门介入网络销售征税并非名正言顺。而且,武汉以信誉度高低作为缴税依据(皇冠级别)是不合理的,因为淘宝信誉是靠累积成交单数而非交易金额计算,出售一架几千元的相机与出售一件几十元的衣服具有同等级的信誉评价机会。(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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