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安全是立体化而非扁平化(2)
3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已决定审查在建核电站,暂停审批核电项目。也是在这天,中国环保部规定,核动力厂应尽量建在人口密度相对较低、离大城市相对较远的地点。这都是两个应急的规定,特别是环保部的,只能管住核电安全的一个部分,不是全部,况且规定的约束力并不强。于是,这才过去半个月,核电站建设就急着提上议事日程。
核安全事关公共安全,而且是全人类的公关安全。在这样一个跟每个人类成员的生命、健康都关系密切的项目建设上,就应该有战战兢兢的发展心态,就该在不涉及国家机密的前提下,走出神秘,走向公众。一方面,一些专家和机构,急匆匆解释中国目前的核电站没问题,可以上马新项目,另一方面,公众对日本核事故恐惧的感受真真切切。因此,唯有公开,才能消除公众的误解和恐慌。唯有公开,才能获得公众的支持和理解。
想起美国人奥的斯刚发明电梯之时,这也是个造福人类,并能带来巨大经济效应的项目,但他没有急着和建筑商合作应用于高层建筑中,而是先在公园里安了一部电梯,免费供公众体验。奥的斯深知电梯的安全性,但它对于公众还是个陌生事物,推广不能在公众恐惧下进行,而必须等公众了解并长期使用后。这样的思路,其实在核电建设中也同样适用。引进了堵住日本核事故漏洞的技术,我们的核电就是安全的,这样的逻辑其实并无助于消除公众在日本核事故之后的恐惧心理。在这样的社会心理下,匆匆上马核电项目,只会将公众带进更大的恐慌中,这绝对不是核电项目建设应有的社会基础。
更为重要的是,如此事关公众安全的重大项目,不能仅仅是政府应急会议规定,不能仅仅是一个部门的应急规定,而应该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我国在建的反应堆达28座,占全球在建数的40%,但在法律方面一直是空白。而美国早在1945年就制定了原子能法。泰国、马来西亚、印尼、越南等国虽然还没有核电厂甚至也没有核电发展计划,国内只有不多的研究用反应堆,却也早早地制定了原子能法。中国核电已经“裸奔”了20年,那在日本核事故后,我们就更该反思如何安全利用核电,而不是急匆匆上马工程。
核电安全是一个立体化的工程,涉及到科技、法律、公众的安全心理等等。而目前我国的一些专家和发展思路,却偏于扁平化看待此问题。要明白,一切科技发展的最终目的是造福人类,而人类最底线的幸福就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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