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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首提“城商行退出机制” 城商行步入“蛰伏”期(2)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姚海鹰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4-14 11:32 
核心提示:集体反思齐鲁银行案 4月2日上午,银行监管二部副主任蔡江婷在专题报告中稍作停顿,重点谈及齐鲁银行大案。在她看来,这是中国城商行15年发展历程中最大的至今还在流血不止的伤口。 有句话叫做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集体反思齐鲁银行案

4月2日上午,银行监管二部副主任蔡江婷在专题报告中稍作停顿,重点谈及齐鲁银行大案。在她看来,这是中国城商行15年发展历程中最大的至今还在流血不止的伤口。

“有句话叫做"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可我们做到了吗?”蔡的话锋突然一转:“不幸的是,各位在座的董事长和行长们,就在上个月,一家城商行又发生了一起千万以上的大案,犯罪嫌疑人用假房产证骗取银行贷款。”话毕,论坛会场一片寂静。

蔡江婷语气沉重:“我们要吸取教训,不要重蹈覆辙啊!这种伤害在座的齐鲁银行的王晓春董事长比我们任何一个人都深刻体会到。”蔡指出,在齐鲁银行案件中,关键在于所有风险防线形同虚设,对本行的存单质押业务从未开展过专项审计,风险管理、核规等部门也从未提出过疑问。

“其实银行有对50万以上的大额存单进行排查的制度,但在实际中对开户、对账等方面的疑点,并未深究,最终酿成抹黑全行业的大案。”大会披露,齐鲁银行此前也出过类似案件,但高管采取的是不报案、内部私了的处理办法。“把钱把手续补上就完了,最终才导致惊天大案。”

蔡江婷透露,齐鲁银行的致命错误在于,对普华永道提出的“该行存单质押贷款业务中可能存在风险”并未引起重视,“全球权威机构提出的专业意见,银行董事会和高管层都没引起重视”。

蔡江婷进而提醒在座的147家城商行,齐鲁银行案发生的实质就是对方100%利用本行的存单质押,贷款风险为零,不需要资本,而且还实现了存贷款的同步增长。“这一直是商业银行传统的低风险业务,是争相营销的业务,但也是出事最多的业务。”

一位参会的银监局负责人向时代周报记者介绍:“不仅齐鲁银行,其他银行出事也大多是存单质押业务。”该人士指出,这类案件的特点显示,银行的核查管理基本上是失效的,犯罪嫌疑人是银行的长期关系客户,齐鲁银行发生案件的刘某早在2001年就和该银行发生业务往来,并且往来的资金量比较大,而且在涉案银行的贷款从来没有出现过逾期,是齐鲁银行的优质客户。也正是在这种优质客户面前,齐鲁银行的很多监管风险规定皆形同虚设。

严范内鬼勾结

论坛中,有银监会高层指出,近年城商行所发案件的主要特点就是—内鬼勾结。“如果没有内鬼里应外合,很多案件不可能发生”,山东银监局一负责人说。据其介绍,在去年震惊海内外的山东齐鲁银行大案中,其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通过伪造质押贷款证明、伪造存款单印鉴等手段骗取资金,其中与刘相配合的就是内鬼。

银行监管二部负责人指出,城商行在风险防范中要重点警惕几类人。首先是明星分、支行的行长和客户经理,这些人在一定程度上已经绑架了银行。其次是各级银行的老黄牛、劳模和银行的离职员工,他们熟悉银行各方面的情况。还有一部分往往容易被忽略的银行大客户、老客户,不能让他们享受免检待遇。

去年12月,山东齐鲁银行案件发生后,银监会组织过全行业排查,从了解的情况看,内审和外审环节不到位仍是城商行顽症,究其原因,问责不到位是主因。

由此,针对刘明康主席年初提出的“今年银监会将把内审稽核的绩效评价纳入监管考核参考因素”的指导意见,银行监管二部副主任蔡江婷从“以人为本防内鬼”角度进行了详细阐述。

她指出,在选人用人上面,不能重视用能人而忽视了对其品质和职业道德的考察。不能只重视数字、利润和业绩,而不重视利润的来源构成是否违规。“银行相关负责人不能直接要求基层人员进行操作,领导指令不能高于银行内控规定,让各项制度成为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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