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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渐成民间募款阵地 存在监管空白引发担忧(2)

来源:《新京报》 作者:秩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15 10:34 
核心提示:个人网络劝募灰色地带 和李连杰曾为壹基金没合法身份而痛苦一样,梁树新坦言,从政府对基金会的管理来看,只有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才能发起公募,但对个人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在获得公募资格前,他曾一直担心会

个人网络劝募灰色地带

和李连杰曾为壹基金没合法身份而痛苦一样,梁树新坦言,从政府对基金会的管理来看,只有具有公募资格的基金会才能发起公募,但对个人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在获得公募资格前,他曾一直担心会涉及非法集资,并为此咨询过律师,最终选择在淘宝网开公益网店。梁树新称自己是在打擦边球。“虚拟产品其实是一种交易,不能算公募行为,很多人都以此规避风险。”

淘宝网社会责任部丁敖也坦言,淘宝网只允许具备公募性质的机构售卖虚拟商品募款。没有公募资质的话,卖家也只能通过淘宝卖实物,不能涉及虚拟商品。但仍有很多人会在淘宝上开公益店铺卖虚拟商品,这其实是淘宝网监管的灰色地带,毕竟店铺太多。淘宝只能通过会员举报、系统排查和安全团队定期进行后台排查,发现一起就对虚拟商品下架。

梁树新和张云芝的遭遇,是普遍问题。梁树新指出,与一个合法的公募基金会合作,不是每个人都能得到的,这也直接导致捐款账号大多只能选择个人账号。

但即便是获得了公募资格,也存在很多问题。梁树新举例说,根据规定,地方公募基金会只能在地方公募,而他挂靠的基金会是贵州的,那他利用网络来募捐,算不算违法?“这一块完全是空白的,没法律规范,包括淘宝店义卖义捐、微博转发捐钱的方式。”

梁树新希望,这些情况能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出台管理条例、法规,对网络公益进行定义和规范。

释疑

【解读专家】

希望工程发起人、基金会中心网理事长 徐永光

清华大学创新与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 邓国胜

1、个人是否能借助网络发起劝募?

徐永光:个人通过网络发起募捐,有公募味道。如个人发起网络募捐是帮助个体,可定义为私益馈赠,类似亲朋间的馈赠和帮助,只是因网络传播,空间更大,不应加以遏制。如救助对象是群体,就具有公共性,这种行为应受慈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制。

但批个公募基金会那么难,一个人要做公募行为却这么容易,还没法律约束,这种现象肯定不能长期存在,相关法律应跟上新媒体发展的步伐。

邓国胜:现在募捐的相关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从法律层面讲,并未禁止个人劝募行为,因政府不能限制个人表达意愿的权利。只要他没诈骗。随着网络技术发展,此问题会逐步凸显,希望慈善法尽快出台,否则问题会越来越多。

2、谁来监管个人网络劝募行为?

徐永光:在个人发起网络劝募中,大家实际上都在寻求走规范道路,让公众监管,比如披露捐款细节,建立自律准则,有的找到慈善组织代理捐款。这种民间自发的慈善行为越来越懂得自律和公开透明,不应加以遏制。

邓国胜:一些个体逐渐聚集而成的民间团体、组织在网络进行公募,理论上不合法。根据2000年出台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没有登记注册的组织进行公募,政府可以取缔。但往往因这些组织做的是公益慈善事业,政府一般不会去管,所以出现很多没登记的公益慈善机构利用网络募款开展项目。

中国现在的社会诚信度不高,如没有约束和监管的话,网络容易被人利用。其实我不鼓励个人利用公共媒体进行劝募,因为会导致很多问题,比如善款过度集中到一个人身上,造成不公平。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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