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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互联网金融颠覆论有害无利 将分类监管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马元月 岳品瑜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11-27 11:03 
核心提示:潘功胜是在昨日举行的2014中国支付清算与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发表的上述言论,这也是其在接管支付清算司业务之后首度发声。此前央行支付结算司的业务由央行原副行长刘士余担任,其于今年10月底调任农业银行担任党委书记。

互联网金融行业自今年以来现蓬勃发展态势,多位互联网行业人士还表示,互联网将颠覆现有的金融行业。昨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对此表示,一些社会上所渲染的“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革命”将会“颠覆现有金融业”等论调,对这个行业的发展有害而无利。

潘功胜是在昨日举行的2014中国支付清算与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发表的上述言论,这也是其在接管支付清算司业务之后首度发声。此前央行支付结算司的业务由央行原副行长刘士余担任,其于今年10月底调任农业银行担任党委书记。

潘功胜接管支付清算司的首次发声也引起了各方的关注,特别是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点评。

金融行业历来是监管最为严格的行业,但是互联网金融成立几年来,一直没有出台监管细则。在缺乏监管的状态下,近年来以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融资和网络金融产品销售等为代表的新的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呈现出爆发式增长。

央行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我国共有第三方支付机构269家,前三季度共发生支付金额24.1万亿元;全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大概1400余家、融资余额超过1100亿元,全国范围内活跃的股权众筹平台超过20余家。多位互联网金融人士还宣称互联网金融可以颠覆现有的金融行业。

“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一个行业如果过度自信和自满,这可能是一种不成熟和不理性的表现,并无益于健康、可持续发展。希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合规经营、谨慎经营,要向社会展现互联网金融业的良好形象。”潘功胜指出。

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潘功胜表示,互联网金融在鼓励创新发展的同时,也要分类适度监管,未来将按照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框架。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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