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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理财监管政策呼之欲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3-17 09:11 
核心提示:2013年,被外界普遍认为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行业得到了最迅猛的发展。这一年,P2P的借贷平台持续红火,以余额宝和理财通为首的互联网理财也逐渐开始在投资者脑中建立起了消费习惯。

等待正式监管政策出台的日子里,中国人民银行充当了向互联网金融产品高举安全大旗的急先锋。

3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突然下发了一份名为《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暂停支付宝公司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等业务意见的函》的紧急文件。

该函件中提到,为防范支付风险,相关支付指令验证方式的安全性尚存质疑。虚拟信用卡突破了现有信用卡业务模式,在落实客户身份方面未尽义务。同时督促要求支付宝财付通全面暂停线下条码(二维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相关业务,并要求支付宝、财付通将有关产品详细介绍、管理制度、操作流程等情况上报。

这个消息在3月14日被证实,不过截至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稿时,支付宝和财付通方面均表示,目前尚未收到任何上述央行的消息。

显然,在一系列高层发声之后,相关监管层面已经开始对于互联网金融中的创新产品开始出手,有业内人士指出,此事件表明中央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导向,行业发展边界或将得到明晰约束。

监管定调

2013年,被外界普遍认为是互联网金融的元年,行业得到了最迅猛的发展。这一年,P2P的借贷平台持续红火,以余额宝和理财通为首的互联网理财也逐渐开始在投资者脑中建立起了消费习惯。

尤其是余额宝的快速发展,更是触动了很多人敏感的神经。央视评论员钮文新甚至呼吁取缔余额宝,“余额宝哪里只是冲击银行,它所冲击的是中国全社会的融资成本,冲击的是整个中国的经济安全。”他的观点引发了巨大争议。

央行行长周小川随后给出了一颗“定心丸”,他在近日谈及会不会取缔余额宝话题时明确表示,国家金融业的政策鼓励科技应用,要跟上科技和时代的进步,过去的调控监管未能适应新的变化,需要通过改善,促其健康发展。

周小川同时表示,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算新事物,应该说过去的政策、监管、调控各方面不能完全适用,需要进一步完善。至此,2014年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定下了“监管”的基调。

目前相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有关部门的监管确实存在空白。不少因为监管漏洞而导致的跑路、挤兑等事件,都反映出互联网金融领域目前还存在不少盲点。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坦承:“现在传统金融产品的创新已经突破我们原来的监管科学,用原来的审慎监管和机构监管已经涵盖不了这些产品的蔓延性。”

调研铺路

此次两会,互联网金融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特地强调互联网金融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同时他亦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让金融成为一池活水,更好地浇灌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之树。

来自高层的种种表态,似乎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真空期”即将终结。

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有关部门的一时兴起。在2013年,相关部门就已经开始针对互联网金融可能存在的问题,着手进行相关调研。

据了解,2013年8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等七部委组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监管研究小组”,随后该小组专程到上海、杭州两地进行调研,其间到平安集团旗下的上海陆家嘴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和杭州阿里巴巴两家国内最大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时隔两个月,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再次和研究小组到腾讯总部、平安集团和招商银行着重针对P2P网络借贷进行调研。

监管与自由

2014年伊始,由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国办107号文《关于加强影子银行业务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07号文”),则向外界传达出一种信号,互联网金融被纳入新的监管体系。

107号文将我国影子银行定义为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完全无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包括新型网络金融公司、第三方理财机构等;二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结构,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三是机构持有金融牌照,但存在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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