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融合时代电视媒体应构筑外部监管网络(2)
三、广电监管与规范模式的创新
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转,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靠的是隐存在社会各个层面的责任链。大众传媒所承担的社会责任更为重大,“社会价值是媒体所应有的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电视传媒内含意识形态的特殊性,不仅具有一般社会公共事务的性质,还兼具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的复合形态,表现出三种属性,即政治属性、经济属性、社会属性。电视媒体既是政府权威的代言人,在其中发挥喉舌作用,又具有强大的信息传播威力、公共舆论的生成力以及巨大的产业经济力。因而广播电视监管规制的构建必须涵盖法制管理、行政管理、行业规范、媒介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等各方面,要将党的领导和政府监管、传媒自律、行业规范、公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遏制传媒低俗化的网络式制约机制体系。
(一)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力度
媒介融合背景下广电行业的高速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也随之暴露,亟需建立顺应新形势下的监管机制。作为广电行业监管工作的排头兵和主力军,各地广播电影电视局,在保持自身独立于节目制作、播出的“独立性”的同时,既要努力维护整个广电行业的竞争活力、激发创新意识,又要维持广电行业的正常秩序,做到对出现的问题能够进行有效管控。
1、重视监管效果,建立“闭环”监管模式,保障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再好的制度只有落到实处,才能体现出制度的优劣来。监管工作若只是停留在监督层面,仅仅将发现问题作为自己的工作重点,是难以应对新形势下出现的诸多新问题的。必须要将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将监督与管理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后有效地解决问题才是监管工作的体重应有之义。
从2007年年底开始《广播电视节目监管细则》的试点工作在全国各地展开,陕西省广电局被选为试点单位,到2011年的三年多时间中,在大量的监管实践中,陕西省广电局摸索出一套对广播电视播出各个环节都有积极效果的监管方式——闭环监管模式。闭环监管模式,就是不能把监管工作的重点仅仅是停留在“发现问题”上,而是进一步向前推进,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发现问题”之后的“落实处理问题”和“回馈解决问题”上,将杜绝漏洞与监督整改相结合,形成一条闭合的完整链环,使监督与管理有机链接。其具体的操作模式是:由省广电局牵头,抽调陕西电视台,陕西人民广播电台有经验的从业人员,组成监看部门,专门负责节目的监看,并每周编写一期《收听收看简报》;对于出现问题的节目,负责收听收看工作的主管责任的处室领导派专人与发生问题部门的同志进行对接,督促其查明问题原因,并要求做出书面情况说明或情况回馈,这个书面材料最终送达主管收听收看工作职责的行政处室,并由其给出处理意见,最后将处理结果和回馈情况刊发在相关刊物上。形成一个上下通联,动态循环的监管模式。这种监管模式,涵盖节目制作播出的各个环节,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一方面对节目的制作播出形成了立竿见影的积极促进效果,另一方面,也形成了杜绝差错、精益求精的工作范围。
2、合理分配监管重点,保证监管工作的全面性和高效性。随着广播电视事业的不断发展和受众的细分,适应各类观众品味的频道、频率相继出现,新办的栏目越来越多,监管工作的压力也越来越大。需要监听监看的节目工作量加大,使得如何及时有效到位地监管每档节目成为了监管工作面临的新难题。只有对不同节目进行分类监看,合理分配监管力度,才能保证监管工作的全面性和高效性。首先,对重点节目要重点监看监听。对于关系国家大政方针的新闻类节目,涉及重要题材或者重点方面的舆论监督类节目、高收视率节目和其他影响范围广的节目,要进行重点监看监听。其次,对常态节目进行日常监看监听。对于一些舆论导向性一般、节目影响范围小的节目,实行抽查监看监听。最后,对新开办节目要加强监看监听。对于一些新开办的栏目,由于节目的采编人员对于节目的把控能力较弱,而新开办的栏目往往会引起新的收视高潮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因此应对此类节目予以重点监管。(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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