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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条例酝酿三年仍难产 各方争议同工同酬等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8-22 23:26 
核心提示: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押后,至少在今年年内很难出台。

酝酿三年有余的《工资条例》,已经再次陷入僵局。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知情人士近日对记者说,由于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各部门难以达成一致,《工资条例》出台时间再次被押后,至少在今年年内很难出台。

据称,在《工资条例》的草案中,最低工资以及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等规定,遭到了来自全国工商联等部门的反对。此外,《工资条例》中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也没有找到令国企和相关部门满意的解决方案。因为在国企中,大量存在劳务派遣工人,实行“同工同酬”意味着这些国企用工成本将大幅增加。《工资条例》制定的参与方全国总工会的一位人士说,目前《工资条例》还只是草案而已,还在研究、论证和修改过程中,距离上报国务院还很早,因此也就没有具体出台时间,今年《工资条例》是肯定不能出台。

仍没有具体出台时间

2008年年初,《工资条例》起草列入有关部门议事日程。据悉,《工资条例》将是一个高于一般部门文件的法律规定,对象包括除公务员等特殊群体之外的所有企业,而不分央企、民企。旨在重点解决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工资增长缓慢、底层工人欠薪等问题,同时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协商机制等。

《工资条例》将包括总则、工资支付、正常工资增长条件、工资协商谈判规定等相关内容。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张车伟说,“《工资条例》不会将每个条款都制定得很细,因为从根本上来说,劳动力的价格,是供求关系决定的,但是如果没有一个框架的东西约束,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将无法得到保障。”2008年1月,时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司司长的邱小平首次对外表示,由劳保部牵头,联合国资委、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在内十多个部门组建的立法小组,已经结束调研,开始起草《工资条例》。

尽管早在2008年就已经进入起草阶段,但《工资条例》此后的历程并不顺利。2009年-2010年的两年间,国资委、全国工商联、全国总工会又开始相继就各自重点问题进行调研。其中,国资委企业分配局的调研主要针对央企,其内容涉及央企的劳务用工总量、用工形式以及劳务派遣等方面。在调研中,国资委提出,要逐步将其他从业人员工资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规范使用和规范管理外部劳务人员。这一问题,此后被描述为《工资条例》中争议较大的有关“同工同酬”的规定。

而全国总工会则侧重通过建立工会组织,来建立起企业工人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目前,全国总工会已经要求各地尽快建立起企业的工会组织,并提出从今年开始到2013年,全国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到80%。张车伟说,如果企业内部没有一个统一协商组织,在遇到工资增长、拖欠工资等问题时,劳方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因为相对于资方,劳方是弱势的。

2010年7月,人社部下属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杨永琦对外称,《工资条例》草案已经完成,将于近日上报国务院。同年,《工资条例》进入国务院二类立法计划。不过,很快《工资条例》出台的希望就破灭了。今年7月25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一次新闻发布会上对外明确称,《工资条例》还在研究和论证中,没有具体出台时间。人社部有关部门人士向记者透露,“人社部已经内部通知,要求避谈《工资条例》。因为一些争议目前来看,短时间内很难解决,而这些问题也不是人社部能解决的。现在允诺出台的时间表,只会让以后的工作更加被动。”

人大政协密集调研

时至今日,有关企业工资增长机制的调研还在进行中。今年5-6月,全国政协社法委进行了“分配制度改革与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设”的专题调研。全国政协的调研对象不仅包括国企、民企,连地方人社部门、国资委、总工会、财政部门也参与其中。据悉,全国政协调研组将根据调研结果向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全国政协的调研内容涉及企业工资分配机制、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以及工资集体协商等方面。调研组在云南、湖北调研时,均在这方面提出建议。(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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