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旅游 >

劳动争议双方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有法律约束力

来源:新华网 作者:郑良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1-01 23:48 
核心提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2012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提出,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2012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提出,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的和解协议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从实践来看,约束力弱是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的“软肋”,常出现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反悔不认账,另一方当事人为维护合法权益只得再走调解、仲裁、诉讼等程序,延长了争议解决周期,往往不利于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
 
曾凌介绍说,《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赋予了劳动争议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协商解决纠纷的多项权利,包括:
 
要求协商解决纠纷。发生劳动争议,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
 
协商和解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应当签订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协商不成时寻求其他途径救济的权利。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依法向调解委员会或者乡镇、街道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中心)等其他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