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三被告人伪造外国信用诈骗银行62万被判
8月1日,三名伪造外国信用卡并刷卡骗取银行62万余元的被告人,经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分别被该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到10年不等。
2009年底,威海市民刘为平通过网络聊天结识被告人秦小飞,两人合谋通过申请外卡POS机克隆外卡刷卡骗取银行资金。2010年2月底刘为平与秦小飞窜至烟台、威海等地,预谋以他人身份证开办虚假票务公司申请外卡POS机。3月至4月,刘为平以他人身份证先后注册成立烟台京华票务代理有限公司、威海美联票务有限公司。并分别申请下烟台市农业银行、烟台市工商银行、威海市工商银行、威海市建设银行外卡POS机四台,由秦小飞、张春东利用从上线阿水(另案处理)处获取的外卡信息克隆外卡,在四台POS机刷卡骗取银行资金,秦小飞与张春东共计刷卡187笔,骗取烟台市农业银行资金494956.10元,烟台市工商银行资金194646.70元,威海市工商银行资金11400元,威海市建设银行资金121424.60元,合计骗取四家银行资金822427.40元。刘为平共获赃款40余万元,秦小飞和张春东各获赃款40000余元,阿水获赃款33万余元。
威海市环翠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为平、秦小飞、张春东伪造信用卡并使用,数额特别巨大,应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于是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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