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面新闻传播的民主法制效应
在当前我国民主政治进程日渐加快,舆论表达渠道不断拓宽的双重态势下,对负面新闻传播的民主法制效应进行系统梳理和深入探讨,是民主法制建设和新闻事业发展的双重需要。本文试从这一角度,以新闻内容、传播过程、功能特征、社会感应等四个效应的影响变量为切入点,对负面新闻民主法制效应的表现、生成与开发,进行探讨与分析。
民主政治的推进、网络技术的普及和媒介形态的融合裂变发展为我国负面新闻传播提供了政策支持、技术便利和充分的展示空间。躲猫猫、天价烟、钓鱼执法、开胸验肺等一个个负面新闻事件“你方唱罢我登场”,纷纷被媒体曝光,被时代定格,成了一个个令人醒目、使人警醒,具有特殊社会意义的特写镜头。那么,这些负面新闻在给公众带来感官冲击、精神震撼、思想震动的同时,又会给社会带来什么影响,产生哪些效应呢?本文试从这一视角,围绕着负面新闻传播民主法制效应的表现、生成和开发,进行深入透视和解析。
综合分析,负面新闻传播更容易产生民主法制效应
本文所说的负面新闻,从内涵看,并非指报道方式、传播过程和新闻效果的负面性,而是指内容,即新闻题材、新闻信息、新闻事件本身的负面性。从外延看,虽包括全部以真实内容为前提的负面新闻,但主要还是指其中那些批评揭露性和社会危机性负面新闻。
从内容特点看效应更直接。负面新闻是暴露问题、揭示矛盾的新闻。内容的特殊性,决定了它对民主法制作用的直接性。它是民主法制的产物,并以特殊方式为民主法制而战——或通过暴露问题,引发关注,凝聚社会力量,助推问题解决;或通过暴露问题,引发人们反思,探明问题症结,提示法律需求,凝聚立法基础,助推法律完成;即使仅限于暴露问题,不再有后续的环节运行,也同样起着警醒社会、提示风险、推进民主等作用。从效果看,它引发的也是对作用客体直接的“鲶鱼效应”。与以表扬、示范和激励为主格调的正面新闻不同,它肩负的是挑刺、亮丑和揭疤的使命,具有敏感度高、刺激性强、冲击力大等特点,常带有“鲶鱼”的两面性特性。一方面报道的大多是生活的非常态,往往会打破常规、出人意料,在平静中掀起波澜,给人们的视觉和听觉造成强烈冲击,给社会带来一定震动;另一方面,这些非常态的新闻事件又带有“激活因子”的成分和一定的“鲶鱼效应”,会对相应的规章制度、政策法规起到活化、进化和优化作用。纵观近年来被媒体曝光的众多负面新闻,如瓮安事件、孟连事件、石首事件、山西溃坝事件等,无一例外地都给当时的社会带来了冲击和震动,也都在媒体介入的推动下,取得了良好的“震后重建”效果——释放了矛盾压力,舒缓了公众情绪,完善了相应制度和政策法规,推动了社会进步和民主法制进程。
从传播过程看效应更广泛。负面新闻的特殊内容,经过媒体这个公共平台的提升和媒介自身特殊功能的催化,会引发一系列公众效应和连锁效应。一是公众参与效应。从心理学角度讲,越是反常的事物,越能引起人们的注意。具有明显背向性、冲突性、刺激性特点的负面新闻,常常有一石激起千层浪,有时甚至有于无声处响惊雷的特殊功效。这不仅会引发广泛社会关注,短时间内形成很强的舆论场;还能通过后续报道、议程设置等,赋予其显著性,促舆论升温、效应升级,进一步激发人们的参与热情和探求事实真相的欲望,使许多人成为新闻话题的参与者、事实真相的揭示者、矛盾症结的探究者、事件发展的推动者。从这一意义上说,每个负面新闻的传播过程,都是凸显矛盾与问题、提升社会关注力的过程,更是公众广泛参与助推问题解决,推进健康的民意表达机制和合法的利益博弈机制建立完善的过程。二是公众剖析效应。大众传媒高度的社会聚焦功能,使负面新闻一进入传播过程,就有了“样本”和“标本”性质,会被定格成一个社会性的特写镜头,成为待剖析的“解剖体”。事件反映的矛盾问题会被无数社会有识之士的火眼金睛从不同视角进行审视研判;事件隐含的问题症结也会受到众多社会“手术师”庖丁解牛般的无情剖析。这种广聚社会庖丁以解牛的功能不仅有利于各种社会疑难杂症的诊治,还会让更多受众在观看庖丁们手法各异、剥茧抽丝般的解“牛”过程中,受到启迪、警示和教育。三是公共提升效应。负面新闻具有更容易被二次传播的特性。随着传播范围扩大,参与者增多,先会引发“广场效应”,引爆各种不同声音,出现众说纷纭的大量社会舆论;继而会通过各种声音和观点的交锋碰撞,诞生一批意见领袖,使舆论出现沉浮;接着会出现媒体与意见领袖的积极互动,引领话题质量提升和公众思想升华,形成具有强大民意基础的主流舆论。四是连锁反应效应。公众的参与、舆论的压力、媒体与社会各方的积极互动会引发一系列连锁效应。如曾轰动全国的三鹿奶粉事件。经过媒体和社会各界前后两个月的不懈努力,不仅以个案为突破口,较好地解决了新闻本身揭示的问题;以个案为借鉴,举一反三,开展了全国食品市场整顿;以个案为动力,推动效应扩散,对全国奶制品产业经济发展进行了重新审视和整治;还以个案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效应,对相关规章制度作了修改完善。通常情况下,围绕连锁反应链条的展开、延伸和拓展,不仅会产生大量关注度极高的新闻作品,催生一批善于进行民意表达的意见领袖,还能引发受众思想观念和经济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对相应的政策法规产生直接促进作用。因此,这种连锁反应的直接效果是:在加速个案解决的同时也会大大加快同类事件的规范化、法制化进程。(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