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强拆“海上皇宫”引发行政诉讼案:依法行政还是乱作为(2)
2007年,深圳市龙岗区农林渔业局以报告批复方式,原则同意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注册经营“海上休闲渔业项目”;2010年7月15日,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再次以文件批复的形式,原则同意“海上皇宫”继续经营“休闲渔业”。
深圳市海洋局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批复只是“针对注册深圳市海上精英娱乐有限公司本身而言,并不代表同意对具体项目开发的许可”,具体经营项目需另行申请。
“按照我国工商管理法规,批准的经营项目范围本来就是企业在实际工作中开展的经营内容,在企业看来,这就是政府部门的放行决定。”郭奎章代理律师汪腾锋说。
“行政乱作为”是引发行政诉讼案的直接原因。汪腾锋说,2010年12月22日,龙岗区农林渔业局第三次为深圳海上皇宫开“绿灯”。该局以“海上皇宫”完成“改造验收”为由,为其发放了《养殖登记证》,并批文同意其经营休闲垂钓。拿到了这两份救命的行政许可,郭奎章以为总算可以合法生存了。然而,2011年3月1日,龙岗区农林渔业局又连下三道通知,以“行政纠错”为名,撤回了所有许可,并且立即动手对“海上皇宫”实施强拆。
深圳市海洋局认为,龙岗区农林渔业局相关行政许可是“擅自发放”。根据现有的渔业管理法规,没有“养殖登记证”和“休闲垂钓”行政许可事项,发放这两个证件从法律层面来讲都是没有依据的。也就是说,龙岗区渔业局“自创”了两张许可证发给企业。
“海上皇宫”算不算新生事物?
眼下,“海上皇宫”表面设施已被强制拆除,庞大的海上浮岛仍漂在深圳东山湾。由于环保和技术难题,该建筑物拆除行动已中止。古维国说,浮岛材料不能降解。如运回岸上,会占据巨大的土地空间,且成本高昂。如在海中分解,有可能四处飘散,对船舶、港口和海域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毛玮认为,随着我国的改革开放,新事物不断涌现,这也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无法可依并不意味着不能探索海上建筑工程,对于新生事物而言,不能采用‘一禁了之’的态度。”
古维国指出,对新的建筑工程探索方案,主管部门应首先针对企业报备计划进行相应的安全、环保、建设等论证。如果在论证的基础上发现存在明显缺陷或者隐患,应当不予许可或予以取缔;如果项目论证可行,就应当形成指导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在全社会监督下允许创新行为实施。
■政协委员声音
最不愿意看到“双输”结局
广东省政协委员、律师刘涛表示,“海上皇宫”一案是人们最不愿看到的“双输”结局,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企业有很大责任,但政府部门在接到企业相关申请后,既没有真正依法禁止,也没积极帮助法律空白区域的创新探索寻找合理出路。“对于新生事物而言,这种做法无异于构成了一个表面上依法办事、实际上让企业无路可走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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