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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强拆“海上皇宫”引发行政诉讼案:依法行政还是乱作为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作者:王攀 吴涛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11 12:30 
核心提示:被当地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遭遇强制拆除的深圳“海上皇宫”所有权人日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深圳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撤销此前作出的撤销“海上皇宫”相关许可的决定,并索赔3000万元。


工人在拆除“海上皇宫”新华社记者吴鲁摄

被当地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遭遇强制拆除的深圳“海上皇宫”所有权人日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深圳龙岗区农林渔业局(海洋局)撤销此前作出的撤销“海上皇宫”相关许可的决定,并索赔3000万元。

连发六道禁令,难道是“乱作为”?

“海上皇宫”所有权人郭奎章称,他所兴建的海上浮岛(即“海上皇宫”)面积近万平方米,既不属于渔排,也不属于海上钻井平台,国家法规对此没有具体规范,“法无禁止即自由”,他做了也不违法;而对于当地政府来说则不然,“法无规定不可为”,既然没有法律规范,你怎么可以随意下达禁令?这是行政“乱作为”。

华南理工大学船舶与海洋工程研究所海洋工程专家吴家鸣认为,我国目前对“渔排”和“海上平台”两类建筑物有比较完善的管理法规,但“海上皇宫”既非渔排,也不属于海上试验室、海上钻井一类海上平台,“应当如何管理,对涉及海洋海域使用管理的各部门而言,实际上是一个新课题。”

长期从事海上浮岛研究的中海油海洋工程师古维国指出,迄今为止,国外也没有关于超大型海上浮岛一类建筑物的建设规范与规程。在海洋工程专家看来,大型海上建筑物是一种有价值的科研项目,而在评估管理以及法律规范方面,仍然是个空白。

由于“无法可依”,“海上皇宫”在规划、设计、建造和施工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深圳市海洋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2005年9月到2010年初,深圳市和龙岗区两级相关执法部门先后6次作出《责令停止海洋违法行为通知书》等相关文书,责令停止违法占用海域的行为、恢复海域原状,累计罚款超过50万元。

郭奎章介绍说,2003年他就开始给省市两级海洋局打报告,想做成海上浮岛酒店。“当时有关部门给了我们回复,说概念很好,想法很有创意,但怎么审批,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找不到合适的依据。在相关法律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办证。我们经常是打了报告上去,几个月下来都没有任何部门给予明确答复,最终等来的是多部门的各级检查和处罚。可以说是‘办证无门’。”

2009年2月“海上皇宫”再次收到拆除令和罚单时,郭奎章越过深圳市,直接向广东省海洋局打报告,请求“解决一直以来长期困扰企业的无证用海状况”。时任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李珠江批示:“此事可按‘先行先试’的原则管理。一是指示龙岗大队撤案。二是指示深圳市局发临时海域证。”

郭奎章等了四个月,没有等到深圳市区两级相关部门的行动,再次向广东省海洋局报告。李珠江再次指示按原意见办理。郭奎章这次等来的是深圳市海洋局的批复:按照《海域使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海上皇宫”需要“经过海洋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同意后再完成海域使用论证,合格后方可发放海域使用证。”

然而,郭奎章没有得到政府方面的任何指引,也不知如何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预审同意”,何时能够“完成论证”,以及如何获得“海域使用证”?

许可发了又收,信号忽明忽暗

郭奎章说,2005年以来,“海上皇宫”屡屡受罚,但企业之所以敢于屡屡“闯红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主管部门不时打开忽明忽暗的“绿灯”。他说:“如果没有相关部门的批复、同意或者支持,我们肯定弄不成这么大规模。”(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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