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其他 >

“红罐”之争升级 加多宝王老吉暗战渠道(2)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王蔚佳 陆琨倩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12-22 15:13 
核心提示:不仅双方争议不休,就连法学界对这一著名的争议也看法不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银良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任何一方均有权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审结束后,工商等行政机关无权执行法

不仅双方争议不休,就连法学界对这一著名的争议也看法不一。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银良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任何一方均有权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在一审结束后,工商等行政机关无权执行法院判决,败诉方产品不能被要求强制下架。

市场vs营销

官司的背后,是双方市场上的激烈争抢。

2013年5月,红罐装潢案一审开庭时,广药和加多宝分别向对方提出了1.5亿元和3096万元的经济赔偿要求,而这一数字,被普遍认为是各自竞争对手上一年度凉茶的净利润金额。

广州药业年报显示,2012年度,广州王老吉大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096.2万元;广药代理律师在庭上也曾解释,加多宝2012年销售200亿元是其计算索赔金额的依据基础。

在加多宝、王老吉分家当年,加多宝方面曾援引一份第三方统计数据称,2012年7月~12月,更名后的加多宝罐装凉茶占据罐装凉茶市场份额为80%。如果按照上述行业对加多宝2012年销量200亿元的估算计算,罐装凉茶市场的规模达到250亿元左右。

基于现在双方的市场格局,红罐归属将决定两家下一步的生存状态。“过去17年我们培育这个品牌投入了300多亿,如果诉讼失败,对我们会是一个巨大的打击,我们还是会上诉到最高法院。”冯志敏表示。

另一边,王老吉母公司广药方面也提出自“王老吉”商标收回之后,在红罐凉茶上付出了诸多心血。

而随着双方诉讼不断升级,加多宝认为,广药选择官司的时点与其销售节奏不无关系。

2013年1月31日,在广药诉讼下,广州市中院裁定加多宝实施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对其“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等广告宣传下达诉中禁令。

时隔半年后的8月6日,广药再次以同样理由,向广州市中院申请对加多宝执行诉讼禁令,并立即停止其“中国每卖10罐凉茶7罐加多宝”等广告宣传活动。

而来自广州市中院的消息显示,第一次诉中禁令后至2013年3月1日的2个月内,全国已经有43家电视台停播加多宝相关广告。

王老吉最近已经在频频发力巩固前期战果。记者了解到,近日,王老吉就对凉茶秘方启动了秘方封存,将传承多年的凉茶秘方存入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此前 还获得“全球历史悠久的凉茶品牌”吉尼斯世界纪录和“凉茶品牌标杆”认证……红罐归属成为强化“凉茶正宗王老吉”的重要一环,也是对现有品牌的不断巩固。

另外,广药也加快了将王老吉注入上市公司的步伐。本月,白云山公告称,白云山收到广药集团来函,修改了将“王老吉”系列等商标转让给白云山的履行时 间,从之前要求“待‘王老吉’商标全部法律纠纷解决,自可转让之日起两年内”,变更为“待‘红罐装潢纠纷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两年内”。

广东营销学会会长杨洪分析认为,一审的判决结果,让加多宝的销售体系面临空前的压力,虽然判决没有生效,但已给目前的经营带来风险,尤其是渠道风险,代理商、经销商由于有共担风险的可能,会造成生意的不确定性,这给王老吉创造了夺取市场份额的好时机。

杨洪分析,王老吉在节庆礼品市场优胜于加多宝,传统商超、士多店两者基本均势,餐饮渠道加多宝强于王老吉。“红罐官司”一审之后,最先出现的变化可能是均势的被打破。

冯志敏坦承,该审判结果确实会给加多宝运营带来一定的打击,但对加多宝并不会构成太大的冲击,他们会采取办法应对——事实上,在该案结果宣布前,加多宝刚刚对外公布其已经提前两个月完成了公司全年的销售任务。

而由于广药王老吉此前优势渠道主要在广东地区,全国范围内其渠道建设明显慢于对手,而这一趋势在下沉至三四线城市后尤为明显。(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