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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与王老吉的战争 谁是正宗凉茶?

来源:21世纪网 作者:胡懿新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12-27 09:35 
核心提示:加多宝方面宣称,对广州中院一审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虽然一审判决暂不生效,但多名关注此案的律师告诉21世纪网,若广药方面继续申请“诉中禁令”,短期内加多宝无法使用暗示性广告语的现状料仍将持续。

12月20日和12月24日对于加多宝来说是个灰暗的日子,其被广药方面诉虚假宣传及诉广药不正当竞争的诉讼均告败诉。

虽然加多宝方面已对两起判决提出上诉,但加多宝尝试向消费者暗示自己是老版“王老吉”的举动料将更加艰难。

由于历史原因,王老吉品牌曾一分为二。广药集团拥有大陆版“王老吉”商标及配方的所有权,加多宝则拥有香港及海外版“王老吉”配方的独家授权。

广药王老吉和加多宝凉茶,究竟谁才是正宗?

暗示性广告语遭禁

在“诉中禁令”近一年之后,王老吉和加多宝广告语之争终于等来了法院的裁定。

12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和加多宝的广告语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加多宝禁止再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改名为加多宝凉茶了”等广告语,赔偿广药集团1081万元,并在《广州日报》、人民网首页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持续了逾一年的官司暂时告一段落,但由于今年1月31日广州法院“诉中禁令”的关系,加多宝事实上早已无法使用该两则广告语。

加多宝方面宣称,对广州中院一审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虽然一审判决暂不生效,但多名关注此案的律师告诉21世纪网,若广药方面继续申请“诉中禁令”,短期内加多宝无法使用暗示性广告语的现状料仍将持续。

12月2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广药王老吉系“王老吉”商标的合法使用人,对“怕上火喝王老吉”广告语享有合法利益,其继续延用“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广告语在行为动机及行为结果上不具有不正当性,因而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原告加多宝败诉。

虽然加多宝亦当即提起上诉,但不到一周之内,加多宝方面连续遭遇两场败诉,形势极不乐观。

据了解,加多宝现主要使用“每10罐凉茶7罐加多宝”“还是原来的配方,还是熟悉的味道”等广告语进行宣传,但已很难达到暗示自己是老版“王老吉”的效果,而广药集团则可继续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等消费者耳熟能详的广告语。多名关注此案的律师告诉21世纪网,若二审判决依然对加多宝不利,加多宝可能必须考虑放弃暗示自己是正宗“王老吉”的策略,与“王老吉”分道扬镳。

诉讼战由来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王老吉”商标使用权回归其所有者广药集团。

广药集团作为“王老吉”商标的合法拥有者,在将外包装稍作改变后,仍以红罐为主要特征销售自己的“王老吉”产品,并继续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广告语。

加多宝不能再使用“王老吉”商标,遂将红罐上的“王老吉”字样改为“加多宝”。但为了表明自己系原来的王老吉“变身”而来,加多宝陆续使用了“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改名为加多宝凉茶了”等广告语,以表明“正宗”。

广药和加多宝的的矛盾自此激化。

广药方面认为,“王老吉”商标仅仅是发生了使用权的转移,不存在改名的说法,并针锋相对的推出了“王老吉从未改名”的宣传广告,同时指责加多宝的广告语涉及“虚假宣传”,要求其立刻停止使用该广告语及其他类似广告语。

加多宝方面则认为,“怕上火喝XXX”系加多宝公司凉茶产品的独创广告语,该广告语与加多宝拥有密不可分的关系,而加多宝的红罐凉茶与广药集团的红罐凉茶并非同一种凉茶,因此广药集团使用“怕上火喝XXX”的广告语属于不正常竞争。

2012年下半年,广药和加多宝在多地展开诉讼战,争夺“正宗”之名,本应在仲裁后各归其位的两家公司再次点燃战火并持续至今。

谁才是“正宗”?

广药王老吉和加多宝凉茶,到底谁才是正宗的“王老吉”?

从法律上看,广药集团是“王老吉”商标实际持有人,但事实上,“王老吉”的商标权已处于多年分裂的状态。

清朝道光年间(约1828年),广东鹤山人王泽邦创立王老吉凉茶。

王老吉的产业后分为由王泽邦的子孙分为两支发展,一支为香港及海外的王恒裕,另一支则为留在大陆的王恒辉一支。

“王老吉”在香港和海外的所有权一直属于王恒裕一支,并传至第五代传人王健全、王健仪手中。(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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