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强任河北省邯郸市文广新局副局长(2)
(十四)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五)监管全市出版活动,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十六)负责对全市新闻出版单位的监管并按定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十七)负责全市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及发行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出版物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市出版物、娱乐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工作。
(二十二)指导、管理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代表市签订对外文化合作协议,组织实施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博物事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文化、艺术类及其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和市级文化艺术评奖工作。
(二十四)负责对全市文物、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艺术研究事业的指导和管理。
(二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责任编辑:韩杰)-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