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国强任河北省邯郸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刘国强
职务:副局长
职责: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新闻出版、文化市场管理、政策法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保卫、文化产业和演出管理工作。指导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分管新闻出版管理处、文化市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文化产业和演出管理处。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艺术、广电、新闻出版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文化艺术、广电、新闻出版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
(二)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电、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活动。
(四)负责推动全市文化艺术、广电、新闻出版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五)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群艺馆、文化馆(站)事业发展和基础文化建设。负责全市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七)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
(八)负责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进出口管理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市演艺活动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负责全市文艺类产品、出版物网上传播的审核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包括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审核;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审核和监管。
(十一)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电、新闻出版、动漫、游戏领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全作,指导协调民办文化产业发展和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广电、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以及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全市从事广电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负责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管理。
(十三)承办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机构建立、撤并和变更的审核与申报工作。(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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