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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音乐现状:一首歌版权收入平均仅50元

来源:IT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5-29 15:14 
核心提示:对于互联网免费音乐的崛起,麦田音乐制作公司创始人宋柯始终坚持,音乐版权必须要分到40%,“不占40%,任何渠道和平台都是我们打击的对象,有此意愿的就都是我们谈判和合作的对象。

“中国有真正的网络音乐吗?”飞行者唱片董事总经理、KooWorX创始人钟声一直在问记者这个问题,他的答案是,没有。不久前,文化部发布了《2011中国网络音乐市场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其中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网络音乐总体市场规模超过300亿元。然而,这个看起来无限美好的数字,对于音乐人来说,却几乎是个“耻辱”,因为,真正能够到他们手里的,不到5%。

“能不能去查账?”

《报告》显示,在2011年300多亿的总营收中,在线音乐市场收入规模为3.8亿,无线音乐市场规模达24亿元(内容服务提供商总收入计),就在这“可怜”的不到10%的收入中,除去SP、唱片公司、音乐网站等各种中间阶层的分成,最终能到音乐人手中的,是3%—5%。

“能不能去查账?”是钟声和著名音乐人王晓峰共同的疑问。在唱片业普遍不景气的今天,音乐数字化后,音乐人的收入来源有两个:在一些音乐网站上播出并支付一定版权费,或者通过几大运营商通道,作为彩铃或手机铃声下载。但对于王晓峰来说,这两条路,都是一笔糊涂账。

曾写过《从头再来》《超越梦想》的王晓峰,颇有几首脍炙人口的流行好歌,他所有音乐的彩铃版权,全部签给了朋友开的一家名为龙乐的文化公司,由其代为经营,可每年拿到的全部收入也不过2—3万元,“朋友告诉我,运营商说我的歌不太适合网络,下载量也不高。”“那你去查过到底下载了多少吗?”“这就是一笔糊涂账,我也没有精力去查。”王晓峰无奈地说。

记者了解到,就在2011年,龙乐公司曾经与知名的SP公司龙腾阳光就是否要解除双方签订的《音乐作品授权使用协议》打过一场官司,提出诉讼的理由之一,便是龙腾阳光公司没有依照合同约定按月向龙乐公司提供销售报表。尽管龙乐的请求最后没有被法院支持,但从中也可看出,版权方与SP之间的微妙关系。

“在没有一个公开、透明、实时在线的网络音乐版权结算体系前,中国算不上有了真正的网络(数字)音乐,”钟声连续多次强调这一点。由于目前版权拥有者没有有效管道对自身歌曲彩铃的下载数据进行监控核实,音乐人无法从电信运营商及彩铃公司那里获知真实的下载量,从而损失相当一部分应得的收入,这已是彩铃产业中为人熟知的潜规则。

音著协被指未能承担职责

不能查账的还有音著协。“音著协的做法太让我们寒心了。”王晓峰告诉《IT时报》记者,音著协主要代理会员们收取来自出版物、背景音乐、影视音乐和网络音乐等方面的使用版权,作为会员,从音著协王晓峰每年拿到的所有作品版权费只有3-4万元,其中大部分收入来自影视音乐,来自网络方面的收入,每年仅有区区几千元。

去年音著协代表所有会员与百度签订了合作协议,百度以500万的价格买断了这些作品一年的网络播放权,“也就是说,你们音乐人也甭管有多少人下载多少次了,一共就这个价。”但就是这笔钱,王晓峰也还没有拿到,“音著协结算很慢的,拖个半年、一年很正常,我最早给《那山那人那狗》做的电影音乐,日本那边给我的版权费,音著协拖了4年才给我,只有10000多元,还没有明细账。”让王晓峰不理解的是,女子十二乐坊第三张专辑中有一首曲子是他的作品,他一年从日本直接拿到的版权费是70多万元。

王晓峰认为,对于音乐人维权比较困难的互联网,就应该由音著协承担起收费的职能,可惜来自这块的钱太少了,平均一首歌一年也就几十元。海蝶音乐CEO卢建也很不客气地说,虽说网站应该与版权方谈判,但即使购买版权,成本也非常低,更何况多数音乐是盗版。如此,王晓峰收不到钱也很正常。

有的唱片公司默许盗版

让音乐人羡慕的是影视剧公司。虽然前几年影视剧在视频网站上也被频繁盗播,但这几年形势已大为好转,一些热门剧集的网络版权甚至卖出了100万/集以上的天价。一位视频网站内部人士向《IT时报》记者坦言,这都是资本推动的结果。像华谊这样的知名影视公司,本身是上市企业,自然不甘心生产的影视剧被免费播出,而优酷、土豆这样的视频网站,为了上市,拥有一定数量的正版视频也是必要的条件,否则难以被资本认同。但音乐人,通常都是单兵作战,唱片公司这几年生存艰难,也根本没有精力去维权。

“其实,现在唱片公司早就不靠出唱片赚钱了,主要收入来源都是歌手的演出和广告代言费。有些时候,为了打响歌手知名度,有些公司默许盗版音乐在各个网站上传播,甚至付钱给一些网络音乐播放器,让自己公司旗下歌手的新歌能在排行榜上多呆一会。”一名唱片公司内部人士透露,这样一来,红的是歌手,赚钱的是唱片公司,至于背后作词作曲的音乐人,根本拿不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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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难创新之路:“等了一年,才等到一个曹方。”

对于互联网免费音乐的崛起,麦田音乐制作公司创始人宋柯始终坚持,音乐版权必须要分到40%,“不占40%,任何渠道和平台都是我们打击的对象,有此意愿的就都是我们谈判和合作的对象。唱片公司要崛起,就这一条路!”但在现实面前,这条路太难走了。

3月,钟声做了一件事,把民谣女歌手曹方新出的EP(迷你专辑)《浅彩虹》做成了一个APP音乐专辑,放到APP Store中供人付费下载,价格是30元。这是一张可以听、可以看、也可以“触摸”的专辑。手指在手机上滑动,就会出现彩虹的特效,而歌词的背景则是精美的、会动的插画。上线一周,便冲到了苹果商店音乐类前十名。钟声告诉《IT时报》记者,这30元,苹果拿走30%,剩下的70%,由创作者和技术开发者对半分,最终收入远高于实体唱片。

通过APP Store,钟声可以实时知道《浅彩虹》的下载次数和收入情况,这种透明的渠道管理让钟声决定,以后继续走这条路,“也许能开辟音乐收费的新路。但还是很艰难。我等了一年,才等到一个曹方,愿意合作这样的专辑。很多音乐人都被盗版网站、SP弄伤了,他们拒绝一切高科技。”钟声有点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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