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其他 >

互联网促生文化产业链 带动文化产业发展

来源:互联网周刊 作者:高邦仁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4-25 15:31 
核心提示:国内动漫产业发展滞后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固然有整个社会对于动漫这种“玩物丧志”产业的偏见,动漫产业没有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缺少一个平台或者说一个渠道盘活整个产业,等等,但创造或创新毕竟是一种文化意识,是人的本质需求。

听一个编辑说,周末,又重温了一遍宫崎骏的动画《千与千寻》,享受之余再度对目前缺少更多优质的动漫产品而感到遗憾。我国的动漫产业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似乎成了一种既定的说法,但换一个角度,也未必尽然。

虽然,《2009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报告》显示,中国青少年最喜爱的20个动漫形象19个来自海外,本土动漫形象只有“孙悟空”名列其中;2011年全国动画电影票房收入超过5千万以上的七部动画片中,国产动画只有《喜羊羊与灰太狼之兔年顶呱呱》一部,其票房也不及第一位的四分之一。但是,任何本质的原因,都不是技术层面的(或水平层面的)。随着经济发展,价值或文化体系的建设永远都会随之而来。

互联网是经济的工具之一,也是发展水平的佐证之一。

比如,最近腾讯在动漫领域的动作,就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4月10日,腾讯与中国动漫集团、华特迪士尼共同签署动漫创意研发合作项目,正式缔结长期战略联盟。上月腾讯在其“腾讯游戏2012年度发布会”正式推出了“腾讯原创动漫发行平台”。此次合作项目签约,似乎标志着中国第一个国际化、专业化、高端化的动漫创意研发合作项目启动了。

互联网之能够改变生活,其影响应该远不是它已表现出来的那部分,不仅仅是给人们一个交友的平台,通过微博了解新闻抑或是在互联网上购物,互联网也能带动文化产业。

动漫,也不仅仅是一种传统意义上的非常好的产业,比如:因为它不需要原材料、不需要很多的劳动力也不需要资本积累,仅仅需要一个有天分的作者、一条完整的产业链以及众多发布渠道就可以创造让人吃惊的价值。文化产业的意义在于健康的价值观和快乐。

国内动漫产业发展滞后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固然有整个社会对于动漫这种“玩物丧志”产业的偏见,动漫产业没有形成一条完整的产业链,缺少一个平台或者说一个渠道盘活整个产业,等等,但创造或创新毕竟是一种文化意识,是人的本质需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产业的定义如下:文化产业就是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在霍克海默和阿多诺合著的《启蒙辩证法》一书之中,它的英语名称为Culture Industry,也可译为文化工业,可见工业化是必要条件。

互联网很好地提供了这样一种平台做到这一点。就动漫而言,它可以为优秀原创作者提供更多或者无限的展示机会、资源支持,也甚或包括版权保护。同时,可以做到高效整合漫画、动画、游戏、影视、图书等等,并通过自然的整合,减少作品初期策划、中期创作到后期商业化、推广衍生品时的资源内耗,实现产业链上游、中游到下游的结构性优化,促使一个行业从过去的个人、小规模制作,向团队、专业化运营的方向转型。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立足之本。

互联网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不仅以某高科技产业而论,其对我们的文化产业发展所能做出的贡献,将不可小视。相信在将来,通过优秀的人群、先进的生产力、健康的出发点,通过互联网,我们的文化能够传播到全世界。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