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文 化 > 其他 >

从传播学角度看“人肉搜索”

来源:《新闻爱好者》 作者:尚文静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5-30 09:56 
核心提示:“人肉搜索”在网络上兴起至今一直备受关注,针对这一网络传播现象,学术界也多次进行了研究。本文分别从传播模式、把关人、传播效果等传播学角度对“人肉搜索”现象进行分析,并希望从这几个角度入手找出规范“人肉搜索”的一些途径,使网络环境得以健康发展

“人肉搜索”在网络上兴起至今一直备受关注,针对这一网络传播现象,学术界也多次进行了研究。本文分别从传播模式、把关人、传播效果等传播学角度对“人肉搜索”现象进行分析,并希望从这几个角度入手找出规范“人肉搜索”的一些途径,使网络环境得以健康发展。

据媒体报道,2010年11月1日,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已委托深圳市律师协会党委起草《深圳市个人信息保护条例》,如果该条例正式立项通过,将成为全国首部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相关人士表示:“人肉搜索”是网络侵犯个人隐私权的典型现象,该法规将对其加以禁止。一石激起千层浪,原本已经从风口浪尖慢慢退去的“人肉搜索”话题又再次引起众人的关注。“人肉搜索”究竟为何物,其涉及怎样的伦理问题,对人们有何影响,从2001年开始已先后有许多业内人士对其进行剖析,作者在这里仅从传播学的角度来分析“人肉搜索”盛行的原因,并希望能以此为突破口对这一网络现象提供一些解决途径。 从传播模式看“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指网民用提问、跟帖的方式来获取搜索结果的网络搜索方式。自“陈自瑶事件”兴起,“虐猫”事件将其推至高潮。之后的“铜须门”事件、“死亡日记”事件、“很黄很暴力”事件等,都曾掀起了“人肉搜索”的高潮。

著名传播学者威尔伯?施拉姆在《传播是怎样运行的》一文中写道:“传播至少要有三个要素:信源、讯息和信宿。”从信源和信宿来看,不同于传统媒介,在网络中,任何一个信息传播者都可以兼任信源和信宿。每个个体都向自己拥有的人际圈里传播信息,而信息经由个体的人际圈覆盖蔓延,形成“人肉搜索”的浩瀚力量。“传受合一”让网民们在网络这个媒介中,在参与“人肉搜索”的过程中体会到了“自我价值”的实现,这在传统媒体中是很难在短时间内得以体现的。

从传播的核心讯息来看,网络上的“人肉搜索”信息并非每条都会被关注到,最终引起关注的只是极少的一部分。由此可见,网民对于“人肉搜索”的信息具有极强的选择性。从著名的“人肉搜索”案例来分析,有代表性的主要是:一是严重败坏社会道德的事件或人物,这是目前“人肉搜索”的主流信息。如“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谭静案等,这些事件或人物大多挑战了大众的道德底线,引起了公愤。二是带有娱乐或戏谑性的事件或人物,这类信息反映出人类固有的好奇心,如“很黄很暴力”事件。网络传播的匿名性,导致网民受到的社会道德责任感约束大大减弱,网络信息传播的娱乐化倾向在“人肉搜索”中得到进一步的体现。

从传播媒介分析,网络媒体传播的便捷性、广泛性和匿名性等特点,为“人肉搜索”提供了特别的技术平台,使之能够兴盛起来。“人肉搜索”集合了网民的力量,搜索的信息内容既涉及广泛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针对具体事件发起的搜索,往往在很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回复。在著名的“虐猫”事件中,仅6天时间,“虐猫”视频中的3个嫌疑人就被锁定,随后当事人的相关信息被陆续公布。信息内容收集之全面和更新速度之快都体现了网络搜索的极大威力。而网络的匿名性以及由此组成的虚拟环境,使得任何在网络中发言的人最终显示的身份只是一个虚拟的网名和网络ID,越来越多的网民逐渐热衷于在虚拟环境里参与讨论、发表观点并寻求共鸣。网络的匿名性会造成匿名群体的产生,而在一个匿名群体中极易造成的是情绪的感染而非理性的传播。在“人肉搜索”中,参与搜索的网民在一种虚拟的环境中,运用虚拟的身份,参与一种以情绪渲染为支撑的事件。 “人肉搜索”与网络“把关人”(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相关新闻>>

    热门关键字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