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新闻娱乐化的合理性分析(2)
趣味性。在新闻故事化的叙事中,还可以通过加入音乐、FLASH动画、特效等元素增加节目的可视性。另外,主持人的动作、表情等非语言符号的传达和口语化的“说”新闻方式都使电视新闻节目具有趣味性。
其次,谈一谈电视新闻节目娱乐化的传播效果。
报道手段多样。真正的新闻不但角度新颖,而且形式完美,积极调动多种传播手段,共同参与新闻的传播。例如有些新闻栏目在报道新闻事件的时候,还播放与此事件类似或相关的电影片段,甚至还会在对新闻做完述评后配上音乐,增加新闻节目的艺术性。主持人的口语表达加丰富的手语动作配上形式多样的图片、电影片段、动画一起构成了特色鲜明的娱乐化的电视新闻节目,它自然会给人以认知共识、愉悦共鸣的魅力,可感可信,回味无穷。
以受众为中心。作为新闻工作者,我们需要做的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新闻,娱乐化的电视新闻节目可以说正是体现了以受众为中心的宗旨,以观众满意不满意为出发点,从选题到播出每一个环节都紧贴观众需要,通过贴近性、服务性赢得受众。有的新闻节目甚至还会邀请观众作为嘉宾一起参与互动和传播,达到了参与再传播的效果。
娱乐价值与新闻价值的平衡。追求娱乐价值是当代中国社会大众消费文化的典型特征,尤其是电视,作为一种大众文化已成为每个家庭的主角。从“超级女声”到“中国达人秀”,电视娱乐已经成为大多数人休闲放松心情的主要方式。电视新闻节目的基本功能是传递信息、解读信息,如果能够将节目的新闻价值和娱乐价值相结合,从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就能够实现传递信息和娱乐放松的兼顾。
新闻过度娱乐化的危害
新闻过度娱乐化弱化了新闻传递信息资讯的功能和重现事件真相的本质。当受众通过媒体认识外部世界的时候,会妨碍人们看清新闻事件的真相,会影响人们的正确决策,在某种程度上也会损害媒介的公信力,也必将对我国的经济社会及个人发展产生负面影响。
过度娱乐化所蕴涵的“麻醉作用”对个人的价值观和行为方式会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受众过度沉溺于媒介提供的表层信息和通俗娱乐中,就会降低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的热情,而满足于“被动的知识积累”。尤其对于辨知能力较弱的青少年来说,盲目认同媒体所展示的人物的生活方式以及价值观,沉迷于色情和暴力画面,易造成其在消费上盲目攀比、人际交网中滥用暴力等失范行为。
过度娱乐化会导致记者责任意识缺失。2008年的“艳照门”事件,很多记者大炒丑闻,甚至有很多消息是记者们没事找事、故意编造的“很黄很暴力”和“娇身冠养”成了很多网站、贴吧的关键词,模仿“艳照门”风波,更有盖过始作俑者之势。许多新闻记者忘了自己的社会责任,除了炒作以外,在一些硬新闻中,也出现了“看客心理”。只注重“娱乐化”而忽视媒体所肩负的良知和责任,将娱乐凌驾于准确、客观、真实之上是不符合受众需求的。
娱乐化的新闻作为新闻传播领域的新生事物,在受众市场的发展中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麦克卢汉曾经说过:“媒介即讯息”,“媒介即按摩”。现代电视传媒就是要将两者结合起来,在实现传递讯息的同时,起到“按摩放松”的作用,但是,同时也要注意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新闻业务素质,防范新闻过度娱乐化的出现,使娱乐化在新闻传播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这样做不仅不违背新闻规律,而且还能增强传播效果,达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新闻价值与娱乐价值共存。(作者单位:伊犁师范学院人文学院广播电视新闻学教研室)
参考文献:
1.马松娟、郭亚婷:《试析当前的新闻娱乐化现象》,《新闻传播》,2006(10)。(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