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融合:国网整合面临新挑战
本文章原标题为《三网融合进展落后计划 国网整合面临新挑战》
被寄予厚望的三网融合即将结束试点阶段,全国性推广的新征途也将全面启动,试点进展落后计划,且遗留下来的诸多问题将直接影响到三网融合的后续推进。
2010年7月1日,国务院公布第一批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名单,宣告我国三网融合正式开始进入实质性发展阶段。按照国务院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规定,我国的三网融合工作分为两个阶段:2010年至2012年是三网融合试点阶段,2013年至2015年是三网融合推广阶段。
三网融合作为国家十二五期间战略推进重要工程,对繁荣文化产业、提高国家信息化水平、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即将跨入全国推广期的三网融合,对于我国经济的拉动起到至关重要的重要。有机构预测,未来3年内我国三网融合相关产业市场规模将达到6000多亿元。
尽管业界对国内三网融合未来发展存在无限期望,但从目前发展来看,试点阶段所取得的成绩并未达到预期。德勤中国管理咨询业务合伙人王欢在近期召开的2012年三网融合高峰论坛上表示,目前,国内三网融合主要由政策驱动,虽然试点阶段即将结束,但实质进展落后于计划。“三网融合的机制、体制尚在摸索中,同时,双向进入推进缓慢,广电在全国范围的整合困境与资金缺口,仍将面临巨大困境。”
多项举措出台收尾试点
截至目前,我国已在全国56个城市进行了三网融合试点。试点阶段最重要的任务是推进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组建国家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同时建立三网融合的机制、体制。
在推进三网融合发展的过去两年多时间内,国家从政策层面给予了极大支持,并将三网融合纳入十二五规划。如今,试点阶段即将结束,电信与广电的双向进入,多次被推迟成立的国家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等终于有了新的进展。
9月底,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开始向12个试点城市的广电企业发放业务许可,同意广电企业开展基于有线电视网的互联网接入业务、互联网数据传送增值业务、国内IP电话业务。天威视讯、电广传媒、歌华有线等上市公司已陆续获得业务经营许可。10月12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正式发文批复同意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关于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IPTV传输服务和手机电视分发服务等3项业务的申请,同时向集团公司颁发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工信部与广电总局陆续发放业务许可,为电信与广电的双向进入扫清了障碍,对于三网融合后续业务发展,与全国性推广带来帮助。
除了双向进入以外,筹备近两年时间的国内第四大运营商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以下简称“国网”)也有了新的进展。近期有消息透露,国务院已批准并下发关于同意组建国网的文件,近日就将正式挂牌。广电国网公司由财政部出资40亿元,广电总局牵头组建并代管。目前,国网筹备组正紧张地准备国网挂牌前期工作,预计在11月正式挂牌成立。(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