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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好声音商业模板分析:最大限度调动消费热情(8)

来源:三联生活周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11-05 14:54 
核心提示:杜昉说,他与田明早就认识,但是彼此并不知道对方都在要。直到杨媛草有一天问杜昉能否与田明合作这个节目,杜昉才恍然大悟。2011年7月左右,去上海参加某活动的杜昉碰巧遇到田明。杜昉问田明对The Voice有什么看法

杜昉说,他与田明早就认识,但是彼此并不知道对方都在要。直到杨媛草有一天问杜昉能否与田明合作这个节目,杜昉才恍然大悟。2011年7月左右,去上海参加某活动的杜昉碰巧遇到田明。杜昉问田明对“The Voice”有什么看法,田明回答了一句:大家合作吧!杜昉觉得这个主意也不错。

这一次见面也只是一个初步的意向,还没有任何实质性谈判。其间又有其他电视台想与灿星合作,几经反复又放弃。直到今年3月,双方联合制作的方案才最终确定下来。

按照以往惯例,两者之间最常用的合作模式,便是一家制作、一家购买的“制播分离”方式。“如果按‘制播分离’的方式,电视台与制作公司是一种主雇关系,视节目播出时间周期来决定制作公司是给电视台打‘短工’还是‘长工’。打个比方,我们如果看上一个节目,一般情况是给制作公司1000万元,制作公司说‘对不起太少了我做不了’,好,一番讨价还价,谈到1200万元。然后制作公司先把其中的20%——也就是240万元,揣兜里。然后给你做一个800万元左右的节目。碰到敬业点的公司,800万能做成900万的效果,不敬业的给你做出个600万来。我们对节目根本没法控制。”杜昉说。

可是对于制作公司这个内容提供商来说,他们也有积蓄多年的不满。一家长期与电视台合作的私人传媒公司老总私下向记者抱怨说,拥有播出平台资源的电视台实际上是强势一方。电视台根据节目样片一次性购买,估价标准是可能获得的广告收益。即便节目未来获得的广告收益远远超出预期,他们也无法共享成果。“我们也做了很多年的委托制作,一直觉得这个模式跟我们的内容不匹配。所以我们长期以来也有这么一种想法:我们要获得更多的权益。”田明告诉本刊。

“当时我们也想过,浙江卫视出制作费,由灿星承制。但大家隐约都觉得不对,因为这么大的投入,你到底投入多少才是投呢?”杜昉回忆,“我们当时也制定不出一个预算的‘天花板’——因为说实话,也不知道究竟需要多少。当时导师虽然没有定下来,但肯定要找一线的,把他们绑3个月,然后再加上音响灯光大规模的投入……总而言之,这笔投入会很大。但大到什么程度?我们也没有概念。那该怎么谈呢?”

“我们刚开始想的是,这个节目最低需要五六千万元,最高需要七八千万元。当双方把这件事越描述越大的时候,我们发现:这件事要真往上砸钱,砸多少都不封顶的。那如果由浙江卫视一方面投,风险也太大了。”陈伟回忆。(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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