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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年度报告(2)

来源:国家版权局 作者:国家版权局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5-04-23 10:31 
核心提示:总的来说,2014年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呈现了业务应用横向延伸、文化产业纵向深入、新旧媒体跨界融合发展的新态势,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对网络版权的依赖程度加深,也对网络版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 3、2014年中国网络版

总的来说,2014年中国互联网产业发展呈现了业务应用横向延伸、文化产业纵向深入、新旧媒体跨界融合发展的新态势,产业有序健康发展对网络版权的依赖程度加深,也对网络版权保护提出更高要求。

3、2014年中国网络版权法律制度建设实现新进展

在国家版权局的积极推动下,网络版权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取得进展。201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在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背景下,新问题不断涌现,对著作权的保护不够,难以有效遏制侵权行为,此次《送审稿》将为《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做好进一步完善的基础。9月,《使用文字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出台,明确了数字或网络环境下使用文字作品付酬标准,对于作者与网络服务商协商付酬标准和指导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解释不断完善。2014年10月,最高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涉及互联网侵权法律问题的裁判规则体系,使新媒体环境下的侵权责任更加明晰,对包括网络版权侵权责任有所借鉴,有利于规范网络行为,建立良好的网络秩序。

4、2014年中国网络版权行政保护取得新成绩

当前,我国网络版权执法体系日臻健全,但侵权盗版屡禁不止、社会版权法律意识还亟待进一步增强,在此形势下,加强执法、厉行监管已成为当前我国版权工作的重中之重。国家版权局在开展版权行政监管与执法工作中,勇于担当、敢抓敢管,营造了健康、干净的网络空间。2014年6月至12月开展的第十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4”专项行动比前九年力度更大,成效更显著,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体现在六大亮点:

一是集中查办了射手网、一点资讯网等十大网络侵权盗版典型案件及一批重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以查破案件为第一要务,以查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为工作主线,重点规范网络销售平台的版权经营行为、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侵权问题、积极探索推进跨区域合作办案机制。

二是视频网站的版权重点监管工作取得突破,彻底改变了视频网站版权混乱的局面。2014年,国家版权局组建了版权重点监管工作组,启动了对重点影视作品的版权预警保护,提请工信部依法关闭200个涉嫌侵权盗版的网站,并列入互联网黑名单管理。目前,版权部门主动监管的网站传播的影视作品占到全国网站传播影视作品总量的95%左右,大幅提高了视频网站的正版率,视频版权资源使用有序的局面已经形成。

三是将规范网络转载列为重点任务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方面,打击未经许可通过网络转载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国家版权局就一点资讯网非法转载文字作品做出10万元行政处罚;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完善网络转载许可付酬机制,组织191家相关企业共同签署“守正创新,拒绝盗版、净化网络环境”联合倡议,引导各方就依法依规进行网络转载开展诚信合作。

四是多部门联合督察、联合督办等协调运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有效保障了大案要案的查破。国家版权局与网信办、工信部及公安部开展了联合督查,国家版权局挂牌督办33起重大案件,保障了案件的最终查破。

五是推进案件信息及典型案件向社会公开,强化宣传,着力提高公众的版权法律意识。2014年7月、9月和12月,国家版权局先后向社会公布了三批共计30件全国各地查办的网络侵权盗版案件,各地版权执法部门共公开版权案件信息176件,通过公开这些案件的执法流程、执法依据、执法结果,增加了版权执法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六是行业协会和社会公众在打击侵权盗版中积极作用得到发挥,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形成全社会维护网络版权的良好氛围。专项行动期间,国家版权局投诉举报中心收到各类投诉、举报线索490条。与往年相比,各地收到的各类投诉举报线索数量明显增加。权利人开始觉醒,对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了诉求。

(二)2014年中国网络版权保护的基本特点

201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深刻认识经济发展新常态,更加注重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发展,网络版权保护日益成为国家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各界对网络版权保护更加重视,呈现出如下特征:

移动应用程序、自媒体、网盘等新的业务形态发展,使得网络版权保护的载体更加多样化。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载体和商业模式,版权保护的载体也随之更加多样化。WEB1.0时代的门户网站、数字图书馆是主要的保护载体,WEB2.0时代逐渐向搜索引擎、MP3、信息存储空间等转变,到如今的WEB3.0时代,出现了新闻客户端、自媒体、网盘等新的业务形态,也使得网络版权保护载体范围进一步扩大,2014年纸媒和门户网站向手机应用“今日头条”发起维权行动就引发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版权之争。

深度链接、网页转码、云存储等新技术发展,使得网络版权保护的形势更加复杂化。网络新技术和新应用的日新月异,特别是云计算、P2P、网络聚合、转码等技术的发展,给传播带来了便捷,却也为滋生盗版提供了可能。侵权方以技术中立为名行侵权之实,侵权手段更加隐蔽和复杂,在手机应用中更加明显,部分内容聚合平台客户端通过“深度链接”和“转码”等技术定向链接其他网站的资源,损害内容版权方利益;自媒体平台也存在大量未经授权或许可即转载或抄袭他人原创作品及报刊等媒体发表的作品、不标注作者出处甚至更换作者的情况;云存储技术取得突破性进展,用户可以将影视音乐为主体的文件上传至网盘中,然后通过分享链接、种子的方式对其他用户提供下载,大量有版权的作品以这种隐蔽的方式进行传播,监管层面尚属于真空地带,形势复杂。

网络版权保护体系不断完善,使得网络版权保护的方式更加立体化。从横向来说,逐渐形成以立法保护为前提、以行政保护为核心、以社会保护为目的、以司法保护为保障的立体保护体系,相互补充,各自发挥网络版权保护中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社会保护作用愈加凸显,音著协、文著协等集体管理组织分别向腾讯、苹果等公司发起维权,发挥集体管理在网络版权保护中的集约性优势。从纵向来说,事中监管成为版权行政保护工作的关键和亮点,2014年国家版权局通过要求企业开展版权自查自纠、以及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站版权工作进行主动监管等方式,规范网站使用和传播作品行为,避免发生严重的侵权事件。而企业在相关诉讼中逐渐从应诉人转变为版权人也是保护方式转变的表现之一,无论是视频网站还是音乐网站,建立之初急需内容充实网站,容易引发大量侵权被诉案件,而在2014年主流网站趋向于斥巨资大量购买版权,在维权过程中更多以版权人身份对侵权盗版行为提起诉讼,由被动保护向主动保护的方式转变。(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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