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互联网电视 定位之年
2011年,互联网电视必然是本年度产业热门关键词之一。无论是从2009年被广电总局下文禁止,到2010年,出台规范,放开牌照的峰回路转;还是从国内家电厂家各类新品面市到国外GOOGLE TV 舶来品的观念冲击,都使得互联网电视将在2011年倍受关注。
2010年的互联网电视虽然看似在政策、市场上获得了较大的突破,但在表面繁华的背后其实笼罩着未来走向的迷茫。虽然,依托互联网进行视频内容的传播是产业的必然趋势,但对于中国的互联网电视产业来说,无论是产业链、还是商业模式,都面临着中国环境下的重新定义,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产业缺失。2011年,对于互联网电视产业来说,将是定位之年,如不能对自身形成明确的定位,则互联网电视依旧将深陷泥沼,叫好不叫座。
一、政策双刃剑,弊大于利
在中国,凡是涉及到视频内容的新兴产业,政策始终是个难过的槛,其中不仅是国家对于意识形态的管理,更有广电体系行使自身权益以及防止对现有业务形成冲击的考虑。因此,IPTV如此,互联网电视亦是如此。
但与IPTV不同的是,中国互联网电视产业的推动者是以家电厂家为代表的消费电子行业。依托彩电行业在国内电子产业中的重要地位,利用国家电子信息产业振兴计划的东风,以彩电行业转型升级为突破点,即使在广电总局2009年8月发出《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彻查互联网电视产品后,家电厂家依旧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申诉。最终终于在2010年获得了政策上的关键性进展。
2010年3、4月间,广电总局先后给中央电视台、浙江及杭州广播电视台、上海广播电视台下发《广电总局关于同意***筹备开展互联网电视服务相关业务的批复》。
2010年4月28日,广电总局在中国网络电视台有关互联网电视的座谈会上,从批复中整理出来两份文字稿件,分别是《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管理规范》和《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管理规范》,发给与会的国产电视机生产企业代表,低调宣布广电总局将对互联网电视采取“集成服务+内容服务”的牌照管理制度,对产业进行规范化管理。
由此,中国的互联网电视产业算是真正获得了合法地位。
但合法发展不代表是符合家电厂家理想化的发展。譬如平台主导权,譬如内容来源的多元化等等,均和原本的设想相差甚远。牌照监管制的出台,只是把行业监管更加具体化,细则化,对于家电厂家而言,在规范产业的同时,擦边球的空间也在无形减少,虽然有助于借助互联网电视概念来推进电视机产品的销售,但如果想借助互联网电视真的实现家电厂家的服务转型,那么此路会越走越窄。于是在2010年下半年,有越来越多的家电厂家在GOOGLE TV 的借鉴下,开始推动智能电视的概念,目的还是构建属于家电厂家自己的开放式平台,掌控产业话语权。时隔一年,思路再度从起点回到了起点。至于政策,或许除了其所代表的产业取得合法地位外,其他都处于再度谋变之中。
在总局发布的互联网电视规范中,明确规定:
“每台电视机中只能植入一个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一个互联网电视机客户端中只能嵌入(包括技术支持)一个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地址。”
“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电视机,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的机构与电视机厂家签订的委托植入协议应当是排他的,不得再植入其他平台的客户端。”
“节目服务平台只能与持有‘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机构所建设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相连接,不能与未经广电总局批准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相连接,不能采取开放式链接。”
此外,还有据传的互联网电视绝对不能走GOOGLE TV的方式,互联网电视只能对接电视机终端,不能走机顶盒模式等等的领导批示。
如此种种,牢牢束缚住了家电厂家的互联网电视发展手脚,市场活力被不断的削弱。随着产业的深入,内容同质化,商业模式难建立等等的弊端也在政策的约束力下逐步浮现,在这一回合上,家电厂家可谓赢得了政策,失去了空间。痛定思痛,2010年下半年由家电厂家掀起的智能电视概念的兴起,或许就是家电厂家醒过味来的“二次革命”。(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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