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虚拟运营:监管之痛(3)

来源:CCTIME飞象网 作者:宁宇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11-28 11:07 
核心提示:【结语】 转售企业所销售的移动通信产品和业务还是基础运营商生产的,因此不能完全摆脱基础运营商的控制和监控。客观来说,转售企业在专业技术方面处于明显劣势,监管部门的技术制约和管控手段也不足,如果基础运营

【结语】

转售企业所销售的移动通信产品和业务还是基础运营商生产的,因此不能完全摆脱基础运营商的控制和监控。客观来说,转售企业在专业技术方面处于明显劣势,监管部门的技术制约和管控手段也不足,如果基础运营商把转售企业视为竞争对手,形成了对立的局面,那么吃亏的很可能是转售企业,而虚拟运营商试点工作的推进也很难成功。

积极地看,转售企业与基础运营商的合作空间也是非常大的,在很多领域携手把信息化的蛋糕做大,双方便可获得更好的发展。

一方面在专业领域,民企的机制和规模更利于快速理解客户需求和行业知识,发挥小快灵的优势,提供更适合的信息化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在细分市场和互联网领域,民企试错成本低,有利于新产品和新商业模式的创新,为规模发展探索新的发展道路,对此基础运营商也会积极配合、主动参与。

所以说,虚拟运营商与基础运营商是竞争还是合作,这决定了虚拟运营商试点的成败。而双方对此的态度,不在于一开始大家的口号有多响亮,也不在于个体的观点,而在于整个产业环境的构建及维系。

能否让各方齐心协力,推动行业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行业监管部门的导向作用至关重要。如果部里还是遵循“主动出示证件”的管理模式,对来的人摆出“出入下车”的姿态,那虚拟运营真的危险了。

(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