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诈骗类短信增长明显 八成用户认为运营商应为垃圾短信负责(2)

来源:飞象网 作者:吉利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6-17 11:24 
核心提示:用户反感垃圾短信最主要的原因仍然是垃圾短信太频繁,然后是发送时间不合适和担心手机感染病毒,表明垃圾短信无论是在频次上还是在时间上都给用户造成了很多烦恼,影响了用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在下半年,用户认为

用户反感垃圾短信最主要的原因仍然是垃圾短信太频繁,然后是发送时间不合适和担心手机感染病毒,表明垃圾短信无论是在频次上还是在时间上都给用户造成了很多烦恼,影响了用户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在下半年,用户认为担心手机感染病毒的比例涨幅较大,而认为垃圾短信太频繁和浪费时间的比例有下降,可见,用户从主观的原因,转移到更重视手机的安全。

82.1%的用户认为运营商应该为垃圾短信息承担责任,67.9%的用户认为短信息群发商应该为垃圾短信息承担责任。

在下半年的调查中,有68.8%的用户认为,垃圾短信存在的原因是“电信运营商监管力度不够”,排在第一位,环比上涨2.8个百分比,排第二位的是“政府监管机制不健全”,有55.3%的用户选择,上涨0.4个百分点,有44.1%的用户选择“个人信息被泄露”,排第三位。4-6位分别是:安全立法不到位、短信群发者获利以及手机实名制未严格执行。

从调查的结果来看,用户希望电信运营商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来减少垃圾短信,同时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大处罚力度,防止用户的个人信息被泄露。

82.1%的用户认为运营商应该为垃圾短信息承担责任,67.9%的用户认为责任主体是短信息群发商,分别比上期上涨了3.2和0.5个百分点。

38.5%用户认为短信息内容受益者应该承担责任,位居第三,比上期上涨0.6个百分点。排在第四至七位的是政府部门、SP公司、公安机关、社会监督机构,比例分别下降了至少1个百分点。尤其是随着SP的衰落,认为SP公司应承担责任的下降了2.5个百分点,只有19.4%,第一次下降到了20%以下。

在本次调查中,运营商和短信群发商被用户认为是垃圾短信责任主体的比例达到了近两年的最高,运营商应该切实承担起治理垃圾短信的责任,加强对短信群发业务的管理力度。

本期调查结果的排名与上期一致,用户认为治理垃圾短信息方法中,“运营商要规范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垃圾短信的发送及过滤”和“政府立法、并完善相应监督管理体制”仍然分列前两位,占比为78.9%和64.3%,比上期分别上涨4.1%和1.7%。

其次是选择“严格实行手机入网实名登记制”,占46.8%,比上期上涨0.4个百分点,“提倡用户对垃圾短信息的举报意识”为29.1%,与上期相比下降0.8个百分点。“为手机安装反垃圾短信息的过滤软件”的占16.7%,比上期下降1.4个百分点。

本期调查显示,用户认为运营商和政府仍然是垃圾短信治理工作中最主要的力量,同时需要政府建立严格的法律法规来保障用户的信息安全,加强互联网管理,必须依靠政府、业界、公众三方共同努力。网上信息内容管理、互联网行业管理、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好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形成工作合力。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