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收购深陷罗生门(2)
政策之殇
“据我所知,上市之前,吉视传媒这边原本是希望将吉林市有线的全部股权装进来的,包括民营资本(声屏实业和自然人股东所持的吉林市有线股权)。”8月27日,刚刚履新不久的吉视传媒董秘麻卫东告诉和讯网,这一设想在政策方面没有得到支持,“文化传媒行业主管部门有相关文件不支持民营资本进入上市主体,董事会也没有通过,于是就搁置了。当然,不装进来也没有问题。”
“吉林市有线无论资产规模还是经营收益,都占到了吉视传媒上市前的20%左右,对其举足轻重。从2009年开始,吉林市有线已经被吉视传媒合并财务报表。无论从全省一张网概念的打造和宣传,还是上市资产完整性考虑,将其全部股权纳入上市资产都是必要的。在申请上市之初,吉视传媒也的确将吉林市有线纳入申请上市申报范畴。”声屏实业监事会主席李太告诉和讯网。
遗憾的是,在国家广电总局进行前置审批的过程中,以一份内部保密及文件不同意将声屏实业及自然人股东所持吉林市有线资产纳入上市范畴。为了保证顺利上市,这部分股权自然被吉视传媒排除在外。这一说法得到了麻卫东和李太的双双证实。
这一政策使得国资和民资所获待遇泾渭分明。2009年11月,吉林市广电总台所持的吉林市有线20.02%股权与吉视传媒进行换股,从而持有吉视传媒2077万股股份,占比1.86%,上市之初市值逾2亿,如今吉视传媒股价回落于8元上下,其对应市值1.6个亿左右。
这份保密级文件,把吉林市有线电视网络的创建者们挡在了资本市场的大门之外,使其上市增值的希望落空,从而为吉视传媒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
由于非公身份上市受阻的声屏实业和自然人股东,在吉视传媒上市半年之后,以其持有的共计42.90%吉林市有线股权,等来8656万元的收购对价,与国资部分相比,其以一倍的股权份额只可换来一半的账面价值,落差不可谓不大。
这落差,在声屏实业及自然人股东看来,是“权益受到侵害”。
“决定我们命运的广电总局文件我们一直没有看到,就好像一个人被判死刑却没看到理由。”李太表示,没有公开的明文规定显示民营资本不能进入传媒文化类企业上市主体,“相反,从1993年建设有线电视网络的若干规定到非公36条等等一系列政策,都是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广电行业的,我们有上市的权利。吉视传媒上市不应该撇下声屏实业和自然人股东,上市之后如果收购就要考虑补偿因素。”
“行业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就是,对于文化传媒企业上市,不允许个人作为发起人股东。”吉视传媒上市发行经办律师李哲告诉和讯网,这是没有疑问的,声屏实业要求上市补偿“有些无理取闹”。
对此,吉视传媒董秘麻卫东也对和讯网表达了与李哲一致的意见。
这样的态度是吉林市有线的创业者股东们难以接受的。“创建初期我们从没休息过节假日,我们每月200元的工资有时都无法保障,员工的福利最多就是节假日加班时每人发一瓶汽水两个面包,为了宣传有线电视,我们白天开着唯一的一台小面包车,一手握着方向盘,一手拿着话筒,喊遍了全市的大街小巷。”一位声屏实业股东人士如是回忆创业艰辛。
“1993年建台初期,政府没有掏一分钱,是我们员工自筹资金从无到有建设了这个网络,为吉林市有线电视的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一份以声屏实业董事会、监事会、全体股东、吉林市有线全体自然人股东名义发出的信件当中,创业者们如此表述吉林市有线的渊源,8月26日,声屏实业董事长王世宝在股东大会上再次强调了上述内容。
尽管如此,深圳一位资深投行人士在听到这个案例之后,还是对吉视传媒表示理解。“如果没有政策限制,顺利进入上市主体,吉林市有线这些创业者的溢价回报就会由市场买单,现在上市被撇开,要上市公司来补偿这个溢价,怎么可能?谁有必然上市的权力?这是一个市场行为。”(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