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新媒体公司的少数派报告(2)
终于要说到少数派了,少数派当然不是举着互联网牌子骂闲街,一面说贵圈营养太少,还赖着不走的那些自媒体弱智儿。少数派一般都是新媒体公司从业吊丝,开会时看着多数派的风光用口水解渴,抑或是看着多数派的郁闷用脚鼓掌。不过光会这两样,也就写不出这个报告了,少数派,是有想法的。
前几天,在行业大咖罗小布的提问间歇,我说到了一根曲别针换别墅的问题,大家认为一个业务的达成取决于交易双方的价值尺度的判断,而我却不这么认为,我认为曲别针最后换成别墅,关键在于要取得利润的方法和手段,以及其价值临界点,虽然和价值判断有关,但主要来自需求,举个有我个人风格的例子来说:如果你如厕忘带纸,明知道一包纸一块钱,那么别人卖给你两块钱你还是要给的,这就超出了对价值的判断,但是如果对方要收你一千快的话,换做我宁可用手。那么这就是需求与价值判断的临界点,因此,在我的营销工作经历中,向来是主张卖高价,因为在对方有需求的时候你偏偏卖低价,那么我把这个叫做恶性竞争,因为你把整个行业引导到以别墅换曲别针的路径上去了。在欧美有很多针对恶性竞争的法律规定,都是因为,这实在是一件损害颇大的事情。
而我国很多行业都存在这个问题,利润降低,为了不把别墅变成曲别针,就是降低成本,就是地沟油,就是瘦肉精,就是劣币驱逐良币,从这个角度讲,地沟油和盗版,是同样的产物。
绕了这一大圈,终于回到了正题。
我从来都不同意广电拥抱互联网这个说法,即便我个人的职业背景有着相当强的互联网基因。拥抱什么呢?互联网思维?又一个伪命题,从来就没有一种什么思维叫做互联网思维,恶性竞争获得的市场份额+庞氏骗局式的金融炒作,最后上市也就是让社会埋单这就是中国式的互联网思维。那么,广电新媒体公司,这样的互联网思维,你拥抱的了吗?刚才说过,你从体制到机制都无法做到这点。
面对这样的对手,这样的恶性竞争,有两个办法,一是筑起围墙,二是一起恶性竞争。
先来说竞争:格兰研究的韩总认为,从麦波竞争模型来讲,新进入的竞争者一定是以破坏和重构为目标的。但我又认为不尽然,做任何一件事必须设定好起点和终点。互联网视频与广电新媒体公司的生态完全不同,因为广播电视行业就从来没有一个国家可以纯粹的搞商业化,至少也是公益和盈利并行,或者类似BBC的纯公益性质。如果你破坏了,重构了,那么宣传管控,国家机器,就会毫无疑问的把你再重构成原来既有的样子,这就是已经设定好的结局。
况且,互联网视频如果以现在的姿态取代了传统电视台,那么你也毫无疑问的继承了传统广电行业一切的管控枷锁,那么,你作为立身之本的庞氏骗局呢?以盗版、免费、亏损为起点,资本一轮一轮的叠加,最后上市大家胜利大逃亡为终点,这个就难以实现了吧,因此,我从来没有听到过互联网大佬们抱怨过政策管控,因为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很清楚他们设定的起点和终点在哪里,而叫嚷的最凶的只是那些一知半解的散户或被套牢的机构。
所以照此分析,重构的结果是不存在的,如果能有重构的那一天,我想是有两个事件作为里程碑的,一是互联网视频通通都能盈利,二是中央电视台上市,那么那将会是一个以互联网为传输渠道,并且垄断视频行业的中央电视台。而中央电视台恰好是以封闭渠道,有限时段,强制播出,才能攫取到现有的资源以及对广告的定价权,或者说是媒体价值评估体系,而以资源共享(但绝对不等同于免费)为目标的互联网渠道先天是为打破这一优势而设定的,因此这就是一个悖论。(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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